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违约金过高调整方式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过高调整方式是什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根据这一规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方的实际损失的数额。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关于违约金规定在我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中,认为根据合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违约金的性质应当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础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违约金的调整做出了详尽而更具有操作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条是关于提请违约金调整方式的规定。这两种方式无论是违约方还是非违约方都可以运用。如非违约方作为原告诉至法院,违约方可以作为被告提起反诉或抗辩的方式请求减少违约金。如违约方首先提起诉讼,非违约方作为被告可以反诉或抗辩的方式要求增加违约金。因此,本条并不是仅仅针对违约方提请减少违约金而规定的方式。二、合同法规定《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为了更好的规定双方的权利,国家也是规定了双方在约定后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和合同,那么在合同中也是会写明违约的具体情形以及违约后要承担的责任,如果违约金额过于的高昂后也是可以请求法院来适当减少违约金,当事人也是需要提供造成实际损失的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承揽合同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劳动力契约化也变得越来越常见。劳动力契约化的普遍,出现了很多形式的劳动力使用方式,就比如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夫妻一方诉讼离婚可以撤诉吗
      诉讼离婚解除的是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对于大部分不是很懂法律的人而言,觉得自己要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的话,日后又不想离婚了这种情况下就不可以......


·贷款还清他项权证没了该怎样注消抵押?
      贷款还清他项权证没了该怎样注消抵押?他项权证是为了确保债权人资金安全,保证购房者及时返还贷款而存在的。有他项权证才能在还清贷款之后及时办理......


·花都征地补偿标准
      花都征地补偿标准一、花都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土地有三类、四类土地两种: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新华街道、新雅街道、花城街道、秀全街......


·信用卡诈骗构成条件是什么?
      从信用卡传入我国后,其发展速度十分迅猛,由此引发的信用卡诈骗犯罪也比较多,给不少人带来了经济损失。和任何刑事犯罪一样,信用卡诈骗也有构成要件......


·离婚房产的过户手续是怎样办理的
      夫妻离婚在对共同房产作出了分割处理之后,此时可能出现需要将房产从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的情况,就需要实际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


·过户费用如下:
      过户费用如下:(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2)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


·民事诉讼案由的确定办法是什么
      民事诉讼案由的确定办法是什么民事诉讼案由的确定是案件中不可回避的重要环节,案由的确定正确的话,会对案件的整理和分类有很大的好处。如果连民事......


·荆州市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荆州市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对土地开发的力度越来越大,为了城市的土地能够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在征地开发之时还会对呗征收者进行合理的赔偿......


·私募基金备案中需要注意问题
      私募基金备案中需要注意问题一、私募基金备案中需要注意问题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公告》发布之前已登......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有哪些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有哪些要是当事人在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故意破坏和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妨碍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会被认定为妨害民事诉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