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闯民宅骚扰怎么处理?

私闯民宅骚扰怎么处理?私闯民宅是一个法律中规定的非法行为,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私闯民宅会承担法律责任。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形态是怎样的?1、以“侵入”为条件构成犯罪的行为,是行为犯。从犯罪的构成看,只要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思,实施侵入住宅的行为,就具备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不应强调侵入住宅后滞留时间的长短。行为者的身体侵入住宅只是瞬间行为,侵入的行为一经完成就构成犯罪的既遂,而侵入住宅的时间长短是犯罪的情节。2、以“拒不退出”为条件构成犯罪的,是继续犯。要求退出后,行为人拒不退出,其侵害住宅的状态是一种持续行为。只要行为人不退出住宅,就使得侵害或威胁住宅安宁权的状态一直持续,就构成犯罪既遂。三、紧急避险行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犯罪?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公民在道义上应尽的一项义务,其目的在于鼓励和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活动和自然灾害作斗争,以牺牲局部的、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护整体的、较大的合法权益。如,为了救火而侵入住宅,为了避免狗的袭击而侵入住宅等。综上所述,公民的住宅有一定私密性,未经许可一般情况下不能进入,如果擅自闯入并对业主进行骚扰,可能构成违法。报警后,警察到现场处理,对侵犯的一方教育批评,造成一定后果的话,还可以罚款并拘留。大部分情况下,这种行为不会构成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案件第一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要多久?
      案件第一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要多久?一般是一个月。关于补充侦查一般是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而实际就会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


·一、领取的工伤待遇可以抵扣吗?
      一、领取的工伤待遇可以抵扣吗?工伤补偿金就先支付给职工的,原则上不能直接抵扣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刑事裁定书(终止审理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9    (××××)×刑×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


·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
      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1、协商处理原则。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


·合同管理包括哪些工作内容
      合同管理包括哪些工作内容一、合同签订管理(1)签订合同的前期调查。每一项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应当做好市场调查。主要了解产......


·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格式是怎样的
      在选择一家正规的公司工作时都需要签订一份劳动关系的合同,而如果需要离职当前的用人单位则需要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来解除劳动关系,这就需要职工提出......


·民间借贷利息多少合法国家规定的最高利息是不超过合
      民间借贷利息多少合法国家规定的最高利息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批捕在逃案强制措施应该怎么填?
      一、批捕在逃案强制措施应该怎么填?批捕在逃案强制措施在填写时需要表明犯罪者的身份。1、在逃指身份是嫌疑人情况下在逃;批捕在逃,指已经被检察院出示......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会给事故受害一方,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而受害方有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具体会涉及到哪些法律信息呢?下面小编和大家,......


·离婚房子车子都是男方买的给谁?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可以选择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即离婚。离婚时双方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以协商签署协议,协议未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新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都有哪些规定
      一、新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