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检察院批捕公开审查制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检察院批捕公开审查制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是明确适用公开审查的案件类型。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收集到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在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上争议较大的案件,可公开听取诉讼参与各方及社会各界多方意见。二是规范公开审查的程序。公开审查可依职权和依申请启动,参与人员包括侦查机关相关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被害人等各方。参与公开审查的各方依次围绕社会危险性发表意见,可当场提交证明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材料。三是规范意见审查的要求。要求承办检察官将参与人员的意见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说明采纳与否的依据及理由,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于参与各方意见一致的,可当场宣布审查决定。四是完善反馈说理机制。要求在逮捕案件执行后及时将案件处理结果、是否采纳意见的情况及理由告知参与公开审查的各方,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二、逮捕的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国家的程序法当中对批捕公开审查制度的规定根本就不完善,实际操作中检察院做批捕这个决定的时候也不会公开进行审查,一般就是检察院内部审查的。目前关于公开审查制度方面的一些规定都是各地人民检察院自行出台的,但相关政策的落实还有待加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居间合同是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是行纪合同?(一)行纪合同行纪是指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


·什么情况下单位要提前通知解除合同
      我们知道,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向单位辞职的话,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而在试用期的话,则仅仅需要提前3日通知到单位。但对于单位而言,在一些情况下解......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要赔偿吗1、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


·查封隐名股东股权的最长时间是多久?
      查封隐名股东股权的最长时间是多久?一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


·公司债券在哪里发行,有何要求?
      公司债券在哪里发行,有何要求?一、公司债券的发行地债券的发行人、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这里的公司不是一般的企业,是“......


·行政复议期限延长的条件
      行政复议期限延长的条件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延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有正当理由耽误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的,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而向后......


·非职务发明补助标准是多少?
      非职务发明补助标准是多少?对非职务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的费用资助,帮助非职务发明人减轻专利申请成本。职务发明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


·公司转让合同变更
      公司转让合同变更,一般是没有经济赔偿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进行变更。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办法协商一致,劳动者不同意变更的话......


·被骗无偿抵押合同有效吗?
      被骗无偿抵押合同有效吗?被骗签署的无偿抵押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应当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恪守信用,不得滥用权利和规避法......


·一、长沙哪个地段买房子比较合适?
      一、长沙哪个地段买房子比较合适?1、繁华商业区和次繁华生活区虽然这两个区是两个不同的地段,但是在长沙,繁华的市中心和次繁华生活区的界限不......


·哪些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哪些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