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监视居住后批捕要收监吗

一、监视居住后批捕要收监吗这种情形会被送入看守所,而不是收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七十九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见,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逮捕: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所以,监视居住后批捕后,会在看守所内关押,而不是收监。二、逮捕的批准机关是什么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即逮捕的批准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收监是一种收押入监的活动,是刑罚执行的开始。而在监视居住被依法批准逮捕之后,尚未经过法院的审判,这种情况下并不会涉及到刑罚,自然也就不存在收监的情况。但是在监视居住被批准逮捕之后,往往会被送入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限制其人身自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并购中的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公司并购中的股权转让注意事项在公司并购活动中,股东的变更会引起股权的转让行为发生,由于股权转让涉及到的法律事项比较复杂,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并......


·代理抢注商标是否是合法的?
      一、代理抢注商标是否是合法的?不合法。一般正常的代理公司是不会去抢注代理人的商标的,因为商标局明确规定了商标代理公司不能注册除了第四十......


·发生高空坠物一楼要赔吗?
      住在高层就意味着还要随时面临同栋楼发生高空坠物时被牵连负责赔偿的情况,我国法律对高空坠物的责任分配是要求该栋楼的全体住户一起负责赔偿受害人。......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


·3车追尾怎么处理
      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处理,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并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认定三车追尾责任。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


·房屋质量条例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房屋质量条例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房子质量问题可以要求修复(一)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


·一、夫妻私自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夫妻私自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不合法,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共同财产法律是不认同的,在离婚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国家是怎么规定
      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国家是怎么规定的所有的企业在刚开始起步的时候,肯定面临的压力都是可想而知的,但是对于那些从事高科技开发、具有创新型的企业,......


·国内专利侵权的维权途径有哪些?
      国内专利侵权的维权途径有哪些?一、国内专利侵权的维权途径有哪些1、收集证据(1)专利权属证据。证明原告享有专利权或者专利许可使用权。(2)侵......


·行政复议终止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行政复议终止的期限是多长时间?一、行政复议终止的期限是多长时间?法律上未规定行政复议终止的最长时间,因为行政复议中止执行没有具体期限的限制......


·离婚财产归小孩协议书怎么写?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是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应写明离婚理由,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如何分割等问题,许多夫妻在离婚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