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裁员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裁员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裁员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这需要具体看哪些情形下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16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即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合同,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二、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1、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两种情形,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而《劳动合同法》则没有12个月的封顶限制。
  
  2、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以及签订劳动合同是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就劳动合同内容变更不能达成一致的两种解除情形,如果劳动者本人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应当按照企业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即所谓的“高薪劳动者”的补偿基数、补偿年限“双封顶”。而《补偿办法》并未区分”高薪劳动者“,无此类规定。
  
  4、对于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不论时间的长短均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则规定“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如果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裁员的话,那么此时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被裁减的职工的。而这个经济补偿金是怎么支付的,就需要结合实际的工作年限计算。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车祸怎么样可以赔误工费?
      一、车祸怎么样可以赔误工费?发生车祸的情况下,可以向事故的责任认定方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误工费,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是什么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


·进行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有哪些流程?
      进行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有哪些流程?一、进行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有哪些流程?进行个人房产抵押贷款的流程为:签订购房合同、提出申请、银行调查、签订担......


·临时工需要交纳社保吗 是否要给临时工买保险
      临时工需要交纳社保吗是否要给临时工买保险?临时工需要交纳社保吗?是否要给临时工买保险临时工需要交纳社保吗?临时工往往是指那些非正式雇佣的劳动者......


·什么是质押权人?
      什么是质押权人?一、质押首先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


·辞职后原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辞职后原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


·可以自己私自造烟吗
      不可以自己私自造烟。私自制造假香烟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道路施工导致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在施工单位常常看到设有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进行保护,为了防止安全隐患,那么即使这样,也有的人不按规定进行正常通行,从而遭成通行的人......


·车祸残疾人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合法吗
      车祸残疾人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合法吗一、车祸残疾人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合法吗合法,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负担对象为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


·配偶失踪要怎么离婚,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离婚
      配偶失踪要怎么离婚,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离婚要是一方想要离婚的,另一方却开始玩起了失踪的,并不是就离不了婚了,想离婚的一方可以按照以下的途径办理离......


·一、公司要职工辞退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要职工辞退程序是怎么样的?公司要辞退员工,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加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立即辞退也行),并按照员工每工作一年发给一......


·办理商标转让注意事项是什么
      办理商标转让注意事项是什么1、转让人应保证自己是商标的所有人,说明在签约前曾向哪些人发放过何种类型的商标使用许可,以及原使用许可合同中对商标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