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案件再审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再审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再审审查起诉期限是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再审新证据的举证时限再审新证据作为一种证据形式,原则上应当适用举证时限的规定。《若干规定》对再审新证据的提出时间明确为“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相对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言,该规定无疑有其积极作用。但是,再审新证据的举证时限涉及的问题并非如此简单,还需要进一步加以明确。(一)申请再审当事人的举证时限对于申请当事人关于再审新证据的举证时限,《若干规定》使用了“申请再审时”的提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本意,是将再审新证据的提出时间,限定于再审程序启动之前,即“申请再审时限”是相对于再审审理而言的,应当包括当事人递交申请再审书状、人民法院进行形式审查和对再审事由进行实质审查阶段。但是,如果允许当事人在这段时间内任意提出再审新证据,显然不利于尽快固定争点,不利于法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为此,必须进一步明确申请再审当事人提供再审新证据的期限。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的证据释明制度,对于涉及到原审裁判事实认定的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再审申请的法官或者合议庭应当告知申请再审当事人可以提出再审新证据,并指定其提出期限,逾期举证的不作为再审新证据对待处理,通过法院的释明,可以引导申请再审当事人有效地举证,同时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再审新证据,提高再审审查的质量和效率。(二)对方当事人的举证期限《若干规定》仅对申请再审一方当事人再审新证据的举证时限作出了规定,却没有明确对方当事人可否提供再审新证据,以及提出再审新证据的时限。笔者认为,针对申请再审一方的再审新证据,对方当事人完全具有抗辩性地提出再审新证据的权利。只是其提出的证据应当符合再审新证据的条件,而且必须是针对再审新证据提出的抗辩。再审新证据往往是申请再审一方当事人首先提出,对方当事人可能并不知悉,人民法院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发送举证通知,告知其有提供新证据的权利、时限及逾期的后果,以平等地保护当事人举证权。由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提供了新证据,可能启动再审,也可能不启动再审。因此,对方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时限,并无相对确定的时间可供掌握。对于申请再审时提出了再审新证据的都召开听证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因此,可以将对方当事人举证时限与听证制度相衔接。对于提出再审新证据的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确定召开听证会日期,并将对方当事人再审新证据睥举证时限确定为听证会召开之日。刑事案件经过再审之后,不管当事人是否有异议,此时都不能再次提出诉讼请求。对于已经被检察院审查过的刑事诉讼案件,也只有是确定一审存在流程,或者是证据的收集上的缺陷,才能提出再审的请求,若是一审结束后两年内依旧没有起诉,此时不得再次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于婚姻破裂的男女双方来讲最终应该通过离婚的手续来进行分离
      对于婚姻破裂的男女双方来讲最终应该通过离婚的手续来进行分离,也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那么我们想知道男女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应该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


·农村土地确权在农民不知道的情况下村委会找人代签合法吗?
      村委会在承包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找人代签进行土地确权明显就是为了任务式的做法,既是对确权工作的不重视和懈怠,也是对农户的不负责,虽然这种做......


·商标合同委托代理协议如何起草?
      商标合同委托代理协议如何起草?商标只有注册后,才能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保护,但是注册商标的手续、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及办理事宜较为复杂,一般单位......


·老人不在了手写遗嘱有用么?
      老人不在了手写遗嘱有用么?老人自己手写的遗嘱肯定是有用的;手写遗嘱其实就是法律上的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成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


·汽车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汽车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所有租赁物,所以汽车也应当适用。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仅适用于房屋。买卖不破租赁......


·轻伤公诉程序的结果是什么?
      轻伤公诉程序的结果是什么?1、坚持走公诉程序,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由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2、检察院将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后,你方可以......


·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主体的合法性1、单位犯罪的主体一般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


·交通一死两伤怎么判刑?
      交通一死两伤怎么判刑?交通事故中出现一死两伤的,根据相关的交通案件的情况,判处这类相关当事人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相关的交通驾驶人员逃逸或案件......


·大连政府信息公开的方法主要是什么
      尽管当下行政机关对于信息公开的裁量权还是比较大的,但政府部门的很多工作的不断进步其实也是需要民众的监督的,那民众基本上也得结合政府选择的信息......


·后妈有义务给抚养费吗?
      后妈有义务给抚养费吗?后妈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


·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提交的材料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诉前财产保全需向法院提交的资料有: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