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是什么?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置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是什么?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置是怎么规定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第80条第2款、第81条第3款)。
  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物权
  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
  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
  4、特殊林木的承包期,经国务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年批准可以延长(《物权法》第126条第1款)
   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的标准
  1、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  前款所称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
  3、农户成员为多人的,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
  农户代表人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
  (二)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三)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诉讼的,为农户成员推选的人。
  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权的,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二)未经书面公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5、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置在诉讼过程中,法院都会先进行调解,只会在无法调解的情况下才会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持有合法合同且合同还在有效期内的一方是诉讼成功的。不过如果在前期不在法院公正下发生一些不正当的纠纷对方依然可以向你提出正当赔偿。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追尾事故的处理是怎样的
      追尾事故的处理是怎样的一、追尾事故的处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划分,如果你的车正常行驶,并措施得当,而前边的车突然刹车,又不属不可抗力......


·什么是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
      什么是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


·申请执行抚养费可以申请几次
      申请执行抚养费可以申请几次要看相应的执行依据是怎么写的,原则上来说可以申请一次。只要是对方没有按时给付就可以要求执行。实践中一般按照半年或......


·做他项权证要多久?需要什么手续?
      现实社会中,没很多人选择了按揭贷款进行房子的购买,这种现象已经成为市场中常见的现象。银行按揭贷款的实质就是购房者将房产证最为抵押物,而拿到银......


·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个人申请登记时,提交有效身份证;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


·职工自愿加班的是否有加班费
      现实中可以说有很多职工在白天没有完成工作的情况下,会选择留下来加班完成。当然这种情况属于职工自愿加班,与单位安排加班是不一样的。我们知道单位......


·包办婚姻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我国《民法典》(20
      包办婚姻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公民有权依照法律和自己......


·试用期造成损失辞退的规定是什么?
      试用期造成损失辞退的规定是什么?试用期造成损失辞退的规定是不需要进行补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回答是否定的......


·发生医疗责任纠纷找谁?
      1、在发生医疗纠纷以后,患者可以找医院协商,指出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过失行为或者过错行为,看医院如何解释,假如医院无法给出合理的理由,并且也......


·辞退时去年奖金没发如何处理?
      辞退时去年奖金没发如何处理?一、辞退时去年奖金没发如何处理?辞退时去年奖金没发可以和公司友好的来进行协商处理,主要还是因为公司辞退员工奖金......


·试用期是可以随时辞职的吗?
      试用期是可以随时辞职的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