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手段有哪些

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手段有哪些?1、专利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只有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才可以使用,其他人使用都是属于侵权的行为。法律上有规定,若有出现不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就私自使用专利权去伪造产品售卖的、或者以专利权的名义去宣传活动的都是侵权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2、域名的保护:域名就是我们常说的网址,我们都知道,只要有一个网址的链接我们就可以到任何一个网站登录进去,没有局限性,但这种行为对知识产权所有者来说是很危险的,因为有些网站并不是很安全,有可能会让登陆的网址受到侵害。所以国家也要加大对域名的保护。3、数据库的保护:数据库保存着很多的信息,一旦泄露就很有可能被别人盗窃、抄袭。这对知识产权所有人来说损失是非常大的,所有数据库的保护也是很重要的。4、网络著作权保护:由于信息具有共享性,会被很多人进行复制利用,这样知识产权的价值会被降低。所以跟踪产权的使用过程,可以有效保护好网络著作权被侵害。二、网络知识产权的概念网络知识产权就是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著作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而网络知识产权除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内涵外,又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网络域名,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权等。因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的概念的外延已经扩大了很多。我们在网络上经常接触的电子邮件公共利益、在电子布告栏和新闻论坛上看到的信件,网上新闻资料库,资料传输站上的电脑软件、照片、图片、音乐、动画等,都可能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网络资源相对于传统的文字资源有着自己独特的特征。一是数字化、网络化,这是网络信息资源的基本特征。二是信息量大,种类繁多,每天的浏览量堪称天文数字。三是信息更新周期短,网络信息节省了印刷、运输等环节,数据可以及时上传。四是资源庞 大,开放性强,信息资源不受地域限制,任何联网的计算机都可以上传和下载信息。五是组织分散,没有统一的管理机制和机构。网络具有的一个最鲜明的特征就是,信息量比较大也比较分散,所以,国家要想形成针对网络知识产权相对有效的管理机制,一时之间还是很难做到的,近些年来,我国才逐步推出了关于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如何保护网络知识产权是下一步要做的事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追尾都是后车的责任吗
      追尾不一定都是后车责任,需要看具体情况。尤其是下列这4种情况:1:调头当车辆在调头时,被直行车辆追尾或发生碰撞等事故时,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


·试用期坦诚怀孕被辞退合理吗?
      试用期坦诚怀孕被辞退合理吗这样的事反复出现,反复发生违法。结果可能没有啥悬念,只觉得如果有一天国家发展到预期发达程度后,不要忘记有很多人为......


·男女离婚债务怎么分配?
      一、男女离婚债务怎么分配?男女离婚债务的分配应当坚持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的原则进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如下: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


·可以说现在我国山寨的产品是比较多的,而山寨产品其实也就是假冒
      可以说现在我国山寨的产品是比较多的,而山寨产品其实也就是假冒他人的产品制造出来的东西,为保护所有人的利益,我国也在不断的加大对山寨产品的打击......


·民事诉讼委托程序中委托书多久到?
      民事诉讼,相信您并不陌生,这是在我们的全力遭到侵害的时候保护自己的一种最有效的法律手段。在整个民事诉讼的流程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民事诉......


·被告的财产被多人保全如何分配
      被告的财产被多人保全如何分配?按申请的先后顺序,轮候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最......


·盗窃立案标准是多少钱?
      一、盗窃立案标准是多少钱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


·公务员受贿2000元会受到什么处罚?
      公务员是我国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不得接受他人贿赂,现实生活中,受贿犯罪是公务员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


·合伙企业怎样强行解散?
      合伙企业怎样强行解散?一、合伙企业怎样强行解散?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以后有哪些待遇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一般有以下几个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