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酒精含量168可判缓刑吗?

酒精含量168可判缓刑吗?醉驾,血液酒精含量168毫克/100毫升,会被法院判处2-3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缓刑的条件之一就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是可以适用于缓刑的。如果没有无证驾驶、酒驾前科、超员超载等从重处罚的情节,可以判处缓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我国法律上对是否适用于缓刑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关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的,那么酒驾行为是可以适用于缓刑的,具体情况结实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有哪些?
      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有哪些?一、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


·酒后寻衅滋事团伙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对于一切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都需要进行严厉的处罚。并且这种处罚他是刑事方面的,我国规定了寻衅滋事罪,就是对这种行为进行规制的。很多人都......


·交通事故八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事故,虽然都是规定了相应的伤残等级的,但具体的伤残等级的标准不一样。交通事故是每天都在发生的事故,而对其中受伤的人进行伤残......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材料?
      公民在日常是不会特意去学习法律,所以这就需要在诉讼时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诉讼以获得最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但是律师作为一种牟利的职业是需要收取相应的......


·自己上班时候眼睛进异物算不算工伤
      一,自己上班时候眼睛进异物算不算工伤你这个算是工伤。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


·重新出具借条的时间认定规定是什么?
      重新出具借条的时间认定规定是什么?1、重新出具借条的时间认定规定是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


·对于农村中的房子,由于价格比较便宜,最近几年也是受到了不少购
      对于农村中的房子,由于价格比较便宜,最近几年也是受到了不少购房者的追捧。但其实由于这样的房子是修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面的,因而是不能办理国家统......


·二手房网签后违约怎么办
      二手房网签后违约怎么办二手房网签后房主违约,可以根据双方合同要求房主退还定金、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如果买房的违约了,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单位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


·一、婚外情和重婚罪有什么区别?
      一、婚外情和重婚罪有什么区别?一般的婚外情行为,是指男女双方与婚外异性,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只有婚外情达到情节严重的......


·人身权有哪些
      人身权有哪些特征侵害人身权如何赔偿一、什么是人身权?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在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上所体现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