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抚养费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抚养费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第一,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第二,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第三,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第四,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第五,预交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子女抚养费能移送执行吗
  
  《执行规定》第19条规定抚养费的案件属于移送范畴。
  
  移送执行可以称为是法院职权主义,审判庭移送执行的,是否应当设定一个期限,如果确因审判庭未在申请执行期限内移送,执行机构就拒绝执行,也不合理。
  
  《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这说明案件执行程序的启动有两种情况,一是移送执行,二是申请执行。
  
  符合移送条件的,权利人也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并且在司法实践中,通常的做法都是经当事人申请才能启动执行程序。
  
  三、子女抚养费移送执行的期限
  
  抚养费是为确保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正常生活、接受教育而由其父母或其他具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支付子女的费用。
  
  这种费用应该是根据抚养义务人的生活实际与子女的实际需要由抚养义务人先期支付,而不是发生了以后再进行索取。
  
  这种权利与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当事人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通常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协商约定孩子抚养费的,之后一方不按照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若本身之前关于孩子的抚养费就是通过法官作出判决的,这个时候对方再不履行,则可以直接拿着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肇事致一级伤残如何处理?
      交通肇事致一级伤残如何处理?一、交通肇事致一级伤残如何处理?应当追究肇事者的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造成交通事故,肇事者必须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


·合法的收养手续是如何规定的
      合法的收养手续是如何规定的一、合法的收养手续是如何规定的?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


·房产被拍卖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
      房产被拍卖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不适用,《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


·怎样进行不动产土地使用证过户
      怎样进行不动产土地使用证过户您都知道,如果你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就必须拥有土地使用证,它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证是具有法律上意义......


·一、同居财产分割的证据有哪些?
      一、同居财产分割的证据有哪些?同居财产分割的证据有证明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资料,以及双方确实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同居了的证明,1、最高......


·刑法修正案八减轻处罚的条文有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制进程也在加快,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更加考虑到个人的权益,尤其是刑法方面,因为刑法涉及到限制自由,我国刑法修正......


·网络诈骗案多少钱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网络诈骗案多少钱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发展是要付出代价的,当今社会中手机和网络的作用是很强大的,只要有一部手机,并联上网就可以完成很多“任务”,......


·关于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人?
      利害关系人是指什么我们定义利害关系人为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者是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向法院起诉或可能被提起诉对于直接利害关系人来说都是有权利的。......


·公司法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的事项是哪些?
      公司法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的事项是哪些?1、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


·劳动合同到期工资怎么结算?
      为了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应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对劳动期间的工资报酬等相关事项在劳动......


·人死后名誉权司法解释是什么?
      人死后名誉权司法解释是什么?我国现有法律保护死人的名誉权的。《民法通则》101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应包括保护死者名誉权,这点已为我国司法实践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