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限

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限有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3、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的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之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4、出版者享有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二、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创作作品比较多的应该是公民了,当然法人和其他组织也有创作的时候。针对不同主体创作出来的作品,在对作品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上要求不同。而要是对作品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依法其保护期是不受限制,不过在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上,最多也就是作者死亡之后的50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500块欠钱不还怎么办?
      500块欠钱不还怎么办?一、500块欠钱不还怎么办?500块钱数额不大,通常选择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法处理的,也可以起诉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


·医疗纠纷的协商方法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协商方法有哪些?现在我们看到了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了,现在医患之间相互不信任导致医患矛盾越来越严重了,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那么我们只......


·取保候审及其适用条件和程序
      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由保证人担保被保证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


·个人申请破产会影响家人吗
      个人申请破产会影响家人吗一、个人破产是否会对家人有影响因为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个人破产法,目前个人是不可以走破产程序,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的,所以不......


·假释缓刑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假释缓刑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一)假释的条件根据刑法典的上述规定,假释的适用必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1、对象条件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


·合同没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合同没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一年的也是按一年......


·合同仲裁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仲裁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


·串通投标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在很多大型工程中,一般都是会进行招投标的,这样才能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有的公司为了中标可能会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此时很容易......


·集体土地归什么部门管?
      集体土地归什么部门管其实,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是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


·无证驾驶致人骨折会受什么处罚?
      无证驾驶致人骨折会受什么处罚?司机行驶在路上时经常有交警要求出示驾驶证。无证驾驶和未携带驾驶证都属于违反交通规则,但它们是两种情况,处罚力度......


·最新赔偿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当代社会婚姻自由已经成为主流,男女双方如果因为某种原因结束婚姻关系的话,则需要面临双方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一方抚养孩子,则另一方须付给其相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