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仲裁与仲裁区别包括哪些

劳动仲裁与仲裁区别包括哪些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则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在该领域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制度,其与有关国际公约所称的仲裁并无任何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特别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另行规定,不适用仲裁法。归纳起来,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2.在受案范围方面,仲裁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争议仲裁仅限于劳动争议。3.在管辖方式方面,仲裁实行协议管辖,当事人可自主选择诉讼或者仲裁,也可自主选定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后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必须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且当事人之间无需订有仲裁协议。4.在裁决效力方面,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非终局性的,当事人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去哪里劳动仲裁?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目前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即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受理。一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了劳动争议之后,若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内的,则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而在仲裁裁决结果出来之后,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话,则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劳动诉讼。不管是劳动仲裁还是劳动诉讼,是否请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待遇纠纷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改革开放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南方城市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有大量的劳动者进行外出务工,当时因工受伤的情况多有发生。现在随着法制制度的健全,大量劳动......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而中断的原因都有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1)权利人之请求,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向义务人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权利人提出请求,使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除,诉讼时效也由......


·非法经营汽油最新处罚是怎样的?
      非法经营汽油最新处罚是怎样的?非法经营汽油最新处罚是按照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来进行判决。一般包括以下这些方面: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


·租赁双方的义务分别有哪些
      房屋租赁越来越多,房屋租赁纠纷也越来越多,那么我们有没有想过自己的义务有哪些呢,那么,在法律上,租赁双方的义务分别有哪些?而要是出现一方不履......


·无偿赠与合同过户了还能撤销吗?
      无偿赠与合同过户了还能撤销吗?一、无偿赠与合同过户了还能撤销吗?已经办理过户手续,说明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一般是不能撤销的。但是,如......


·事实婚姻没离婚证怎么离婚?
      事实婚姻没离婚证怎么离婚?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决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司法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联系区别有哪些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联系区别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主体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


·发生按图纸加工产品质量纠纷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发生按图纸加工产品质量纠纷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一、发生按图纸加工产品质量纠纷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发生按图纸加工产品质量纠纷民事赔偿责任......


·家庭财产分割法律法规是什么?
      家庭财产分割法律法规是什么家庭财产分割法律法规是以平均分配为基本的原则进行,《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什么叫要约,它的条件都有哪些
      什么叫要约,它的条件都有哪些?一个合同的订立,要约这个阶段必不可少。如果不经过要约这一阶段,这份合同就成立不了。要约的意思是作为一种订约的表......


·符合怎么样的条件才可以结婚
      男女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法律行为,此时需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需要男女双方同时符合规定的结婚条件,最后才有可能成为合法夫妻。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