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么

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吗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二、监视居住能否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由此可知,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监视居住的场所为指定的“居所”。我们认为,所谓的“住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连续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 “居所”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为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场所;而行政拘留所是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场所,行政拘留是一种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如果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就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羁押。所以,对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在住处执行;没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行政拘留所不能被指定为监视居住的居所。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律规定。被依法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的,不见得就一定可以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来看,能够折抵刑期的仅仅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并且要实现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话,那还要求之后是被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才行。若是被判管制,那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就能折抵刑期一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索赔的注意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无论是人身受到了损害,还是财产遭受了损失,只要是属于受害人的,那此时都可以依法要求肇事的一方做出相应的赔偿。但受害人在实际索赔的......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工程开始得到实施,工程要让民众放心、得到成功运作,必须保证工程的质量。工程从......


·发明专利申请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发明专利申请审核流程是怎样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核流程(1)受理阶段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实施细则有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实施细则有哪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实施细则对于国有土地房屋所有人是一个重要的规定,他对于房屋的征收,评估......


·公众责任险保障对象是谁 每一种保险都是有自己的保险范围和保
      公众责任险保障对象是谁每一种保险都是有自己的保险范围和保险对象的,只有保险对象在保险范围内受到了损害的,那么保险公司才会作出相应的赔偿。那......


·人死后不知道有多少遗产可以请律师调查吗
      一、人死后不知道有多少遗产可以请律师调查吗?1、不知道逝者有多少遗产的可以请律师调查,律师根据需要,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2、法院有权利调查被......


·一、婚内出轨属于重婚罪吗?
      一、婚内出轨属于重婚罪吗?一般不属于,但如果出轨与他人存在夫妻生活关系并生育子女的,则可以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灯塔市企业工厂动迁标准是怎样的
      灯塔市企业工厂动迁标准是怎样的一、企业工厂动迁补偿有哪些国务院在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详细规定了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危险废物移出人的义务
      移出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对承运人或者接受人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


·一、对于买房购置税是多少钱?
      一、对于买房购置税是多少钱?购置税给多少就要取决于房屋的大小才能给予。(一)契税1、购买的房产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3%......


·对于过节费如何计算个税?
      对于过节费如何计算个税?过节费,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计入个人当月实际发放的工资,一起申报纳税。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