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在结婚后父母财产怎么分配?

一、在结婚后父母财产怎么分配?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而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二、分割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夫妻双方在婚后也是会出现继承父母财产的情况,那么继承的财产也是会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使用和分割共同财产时也是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后才可以,如果未经允许就随意的转移或者使用共同财产另一方也是可以要求及时归还,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实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累犯的概念类型及处罚原则
      累犯可以分为: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对......


·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


·买房有证和没证的赔偿区别
      有产权的房子根据同地区同品质的商品房赔偿,没产权的房子相当于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在赔偿时,你需出具相关房子证明,在赔偿金上是按照私房给予适当补......


·没有抚养权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没有抚养权的子女有继承权吗一、没有抚养权的子女有继承权吗?有继承权,离婚跟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都不会影响到子女的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是什么?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是什么?一、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八的规定,设立......


·适用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适用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


·处理分配遗产有时效性吗
      公民在去世之后,那么对于其合法所有的财产,就会涉及到继承的问题。那么继承人在处理分配遗产的时候是否有时间限制呢?即处理分配遗产有时效性吗?关......


·债权债务结算是干什么的?
      债权债务结算是干什么的?一、债权债务结算是干什么的?债权债务结算账户是用于反映和监督会计单位与单位间或与个人间债权、债务往来结算业务的账户......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详解与适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


·行政裁定书(提起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01    (××××)×行监字第××号    原告(或上诉人)×××与被告(或被上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


·绑架罪杀死人质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绑架罪杀死人质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绑架罪杀死人质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实施绑架行为后又杀死人质的量刑标准是死刑,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