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庭前准备事项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庭前准备事项有哪些?
  
  1、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
  
  (2)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
  
  (3)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4.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5、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6、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二、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人员伤亡并构成刑事责任的,需要进行开庭审理来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但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不是很严重,那么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来进行处理即可,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处理和认定,避免违法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婚后赠与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赠与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


·取保候审不予批捕和变更强制措施具体是什么
      取保候审不予批捕和变更强制措施具体是什么因侦查部门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日,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要么放人,要么变更强制措施,即取保候审或者监视......


·2023年敲诈勒索罪怎么判刑
      一、敲诈勒索罪怎么判刑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


·一、交通事故全责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全责怎么赔偿?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规定来进行赔偿,交强险最高可赔偿11万元,其他部分有商业补充保险或被保险人来承担......


·关于扒窃到一分钱是既遂吗?
      关于扒窃到一分钱是既遂吗?一、扒窃一分钱算既遂吗扒窃一分钱也算盗窃既遂,关键是不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为罪行轻微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所谓......


·买二手房要审查什么事项
      买二手房要审查什么事项一、买二手房要审查什么事项(一)权属审查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不得买卖;可以......


·私募基金代销费用是多少?
      私募基金代销费用是多少?代销基金需要什么资质基金代销机构有5类,分别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代......


·公司债券区别于股票,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公司债券区别于股票,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随着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理财能力也随着得到了的提升。购买公司发行的债券或者是股票是常见的投资行......


·公司兼并收购有什么流程
      1、制定并购战略规划;2、选择并购对象;企业应当对可并购对象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分析,根据并购动机与目的,筛选合适的并购对象。3、制定并购方案;......


·夫妻离婚房子如何平分?
      许多夫妻在离婚之时会由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引发争议,而所有财产中,房产由于其作为不动产的特殊性质,在分割时无法通过直观判断进行分割。我们知道,如......


·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其他补偿和补助标准
      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其他补偿和补助标准众所周知,房屋拆迁补偿可以分为货币补偿和对房屋产权进行置换两类。其次,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也因为地区不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