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监视居住期间能不能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期间能不能折抵刑期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二、监视居住遵守什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其中并不包括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检、法机关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以保证其目的的实现。(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在监视居住中,如果有特殊情形,则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但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能在专门的办案场所进行。要是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话,那么这期间,日后也是可以折抵刑期。而如果是一般的监视居住,则就不能折抵日后的刑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是什么
      我国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种,其中,著作权,也被称为版权,就是法律为了保护公民的文学艺术作品,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著作权是......


·正县级侦查员退休年龄是多大?
      一、正县级侦查员退休年龄是多大?正县级侦查员退休年龄是57周岁,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定退休,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由任免机关命......


·在网上借的钱不还会怎样有哪些
      在网上借的钱不还会怎样有哪些后果一、在网上借的钱不还会怎样,有哪些后果?1、承担高额逾期费用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


·夫妻离婚后谁可以探视孩子怎么办?
      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离婚案件数目与日俱增,在夫妻感情无法维系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离婚。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抚养权争夺或者是探视权落实......


·借条名字与身份证不符怎么办?
      借条名字与身份证不符怎么办?如果能证明确实是身份证上的人所写的,即使欠条上的名字不对,也可以起诉并胜诉。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


·二手房买卖适用法律是怎样的二手房合同范本应包括第
      二手房买卖适用法律是怎样的二手房合同范本应包括第一条甲方申请贷款事项第二条委托事项第三条贷款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第四条甲方责任第五条乙方......


·如果公司辞退员工工资应该什么时候发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


·一、民法中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中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


·一、店面房租拖欠多久算违约?
      一、店面房租拖欠多久算违约?房租拖欠超过规定限期就属于违约,出租人是违约在先。房东在租房合同未到期要求提前解约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如果因为第三方......


·可以。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可以。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


·判死刑终获无罪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各项法律规范,要求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审理案件。但尽管如此,就司法实践来说,依旧存在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