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遗嘱公证需要见证人吗?

一、遗嘱公证需要见证人吗?
  
  公证遗嘱是不需要带见证人的,公证处的公证员本身就是见证人。遗嘱公证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
  
  二、遗嘱公证办理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三、遗嘱公证的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 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二)、审查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人员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当事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向公证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①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③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④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⑤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3.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公证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应交该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遇有专门性问题,公证处可聘请或委托专业部门,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翻译。鉴定结论或翻译材料应有鉴定人、翻译人员签名。
  
  4.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如合同、遗嘱、声明等。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5.特别程序
  
  ①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对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如发现当事人有能虚作假违反活动规则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场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证员应当拒绝宣读公证词。
  
  ②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③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应以通知书或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在确定的期限内领取提存标的物。债权人领取提存标的物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和有关债权的证明,并承担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不易保存的或债权人到期不领取的提存物品,公证处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上交国库。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嘱是可以进行公证的,但前提也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必须要本人亲自办理,不需要任何的见证人和被继承人,只要条件合理,合法就可以得到执法人员的受理,从而保障自己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想起诉离婚怎么找律师?
      有许多人会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委托离婚律师来帮助自己,但这并不是法律中强制性要求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委托律师。但请律师也是比较复......


·2023年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
      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随着城镇规划和建设的进程加快,政府对民众的房屋进行征地使用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政府对居民的房屋进行征用时,会进行相应的......


·半年以上员工被辞退应如何赔偿?
      半年以上员工被辞退应如何赔偿?按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进行支付;依据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广东网络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广东网络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网络诈骗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犯罪人借助互联网实施的诈骗犯罪。刑法虽然规定了诈骗罪的量刑幅度,但是最高人民......


·婚内出轨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要是在婚内出轨的,此时如果涉及到离婚的话,那么才会说到财产分割的问题上面。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讲,不清楚此时应该如何分割财产。接下来,......


·一次性付清购房流程是什么
      现代社会,人们在买房时,有的选择购买期房,有的选择购买成品房。那么,不同的买房方式,在付款时也会有不同的方式。在购买成品房时,一次性付清购房......


·移送管辖后遗留的保全问题有几种处理方式
      移送管辖后遗留的保全问题有几种处理方式?移送管辖后遗留的保全问题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移送法院在移送案件时解除财产保全,受移送法院受理案件后重......


·沈阳市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沈阳市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


·合同无效还存在违约金么?
      合同无效还存在违约金么?无效合同不存在违约金,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


·一、公民买房子都有哪些费用?
      一、公民买房子都有哪些费用?公民买房子的费用主要包括房屋契税、住房维修基金费、房屋产权登记费、印花税以及相关的工本费。1.契税契税是以......


·警察一般怎么处理打架都有哪些流程?
      打架是由于一人或几人之间因为一些口角或矛盾的情况下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严重的影响了和平社会的治安和人们的身体健康。我国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也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