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如何让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有效?

一、如何让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有效?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条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可以推定“共同共有关系不终止,分割共同财产不可行;婚姻关系是共同共有关系,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经离婚诉讼,夫妻一方或双方不可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 其它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利,或一方阻碍另一方合理、合法处分共同财产的的情形,导致家庭矛盾不可调和。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的两种情形,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例外,有效解决了前述问题。该解释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我国法律上对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情况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上,必须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需要通过诉讼的手段来进行判决,双方在婚内达成的相关协议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内资公司设立申请书需要的材料
      内资公司设立申请书需要的材料一、什么是内资公司所谓内资公司就是指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


·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如何公告?股权质押公告范文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如何公告?股权质押公告范文是怎样的?公司可以进行股权质押获得融资,这也是进行融资的一种主要的方式,公司在进行股权质押之后可......


·一方个人信用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信用卡卡债该由谁来承担,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夫妻一方所欠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在夫妻共同......


·倒卖文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国......


·对销毁遗嘱的继承人能否剥夺其继承权
      对销毁遗嘱的继承人能否剥夺其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形严重的;4、伪造、......


·一时性的抗辩权与永久性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一时性的抗辩权与永久性抗辩权有什么区别?在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的一方所提主张会造成另一方权益损失,当事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权行使......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保险怎么赔付标准的计算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保险怎么赔付标准的计算是怎么样的?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判定。具体计算标准的是: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


·什么情况下检察院可以不予批捕
      一、什么情况下检察院可以不予批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眼部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司法鉴定的结果直接影响到最后受伤者所获得的赔偿金额的多少。因此,当事人需要提前了解司法鉴定的相关程序问题,避免在司法程......


·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裁员允许吗
      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裁员允许吗?不可以在疫情期间裁员,原则上只要满足裁员的条件,走裁员的程序是可以裁员的,但是就目前的情况下,企业一般不会首选裁......


·一般订立哪种遗嘱是无效的
      哪种遗嘱是无效的根据我国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效遗嘱有如下几种类型: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