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进口信用证押汇流程是什么?

进口信用证押汇流程是什么?1、受理:受益对象要求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银行客户,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经营状况正常;对于已经获得银行进口押汇额度的押汇申请人,在可使用的进口押汇授信额度以内,最迟不得晚于信用证对外付款日之前三个工作日向银行申请叙做进口押汇;对于在银行没有进口押汇授信额度的押汇申请人,或者拟押汇金额超过其可使用的进口押汇授信额度的申请人,原则上必须在向银行申请办理进口开证业务的同时,向银行申请叙做进口押汇。2、审查:银行授信部门收到客户递交的《进口押汇申请书》及其他资料后,按照短期贷款调查要求,对申请人资信、财务、经营及该笔进口商品市场销路、销售落实情况,包括回款周期、押汇担保措施等进行调查,核定押汇方案,落实相应担保措施,交银行审批部门进行单笔审批或确定是否给予授信限额的审批。3、核定押汇方案:押汇本金数额应为进口信用证项下单据到单时需要对外支付的金额扣除开证申请人已缴存的保证金差额;押汇期限应根据开证申请人申请、贸易循环实际需要酌定。申请的押汇期限指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9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且不得展期。4、签约:银行审批部门通过后,银行与客户签订押汇协议。单笔叙做时,签订进口押汇协议及对应保证合同;额度叙做时,签订进口押汇额度协议及对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5、发放:银行授信部门将押汇凭证、押汇协议送国际结算部门.国际结算部门发放押汇款并同时直接对外支付。二、进口信用证押汇的特点是什么?1、专款专用,仅用于履行押汇信用证项下的对外付款。2、进口押汇是短期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90天以内的远期信用证,其押汇期限与远期期限相加一般不得超过180天。3、进口押汇利率按银行当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收。4、押汇百分比、押汇期限等由银行按实际情况决定。5、进口押汇须逐笔申请,逐笔使用。综上所述,在进出口贸易中,企业会用到信用证,如果有短期融资需求,可以到银行办理押汇。手续分为几个步骤,先准备材料去银行审理,受理后,银行信贷部门会其信用证、贸易背景及企业信用进行调查,然后决定一个放款额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


·什么样的借条有法律效力
      什么样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在借款给他人时,借款双方最好出具借条,并确保借条的效力,以避免纠纷。那么什么样的借条有法律效力?由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会......


·犯罪未遂可以免除处罚么
      犯罪未遂可以免除处罚么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一切犯罪行为都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


·什么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不是老板?
      什么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不是老板?公司法人在一所公司当中担任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是一个公司运行的核心,也是公司经济政策上的全权负责人。但是公司法......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最新版规定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或者是故意伤害罪当中,民事赔偿的这一部分是要根据受害者的伤情程度进行的。伤情鉴定标准国家制定的有详细的法律法规,如果鉴定结果显示为......


·在我国关于寻衅滋事多次是几次
      因为刑法当中对寻衅滋事罪主要是有多次行为的话要从重判决的,那么有些人自然在第二次因为寻衅滋事罪被拘留以后就非常关心法律上对于“多次”的相关规......


·一、交通事故对方故意诈伤可以报警吗?
      一、交通事故对方故意诈伤可以报警吗?1、对于敲诈勒索行为,可以通过报警处理。2、如果只是要求赔偿数额过高,不是敲诈勒索。这种情况下,可以拒绝对方......


·向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向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银行贷款的门槛比较高,审核也严谨很多,必须要具备以下贷款基本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合法身......


·法院司法鉴定时间需要多久?
      法院司法鉴定时间是根据具体情况而言的,不是一成不变的。每年或者每个时候,发生的事件不一样,所以鉴定时间就会不一样。在规定期限内,鉴定人因鉴定......


·购房合同如何约定违约责任?
      购房合同如何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


·合同审查的思维与方法是怎么规定的
      市场当中的很多事情已经有前人为后辈提供了相关的经验,如果平时自己注意留意的话就不至于在同一领域发生类似的一些意外状况,类似于虽合同的审查。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