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试用期请假会不会影响转正试用期请假一般不影响转正

试用期请假会不会影响转正试用期请假一般不影响转正,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假属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解除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二、试用期不合格能否延长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了试用期的上限,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需承担相应的。但是,实践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未达到六个月的上限,用人单位可否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以劳动者不符合要求为由延长试用期至六个月呢?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届满的,如果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属于再次约定试用期的情形,违反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同样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中规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而各个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具体试用期长短的时候,往往会考虑到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而这刚好也是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的。在约定的试用期届满之后,若能证明员工不合格的,也不能延长试用期,此时可以按照法律中规定的“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从而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为多久?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为多久?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是一种常见的贷款方式,最近也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和认可。它的办理比较方便,受到您的欢迎......


·商标著作权名称是什么意思?
      商标著作权名称是什么意思?1、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男方抚养费要给多少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男方抚养费要给多少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


·购房不下房证违约金比例是怎样的?
      购房不下房证违约金比例是怎样的?购房不下房证违约金比例是当事人随意的来进行约定,但是不能够超过合同标的额度当中的20%,买房违约金关于买房违约的......


·司法鉴定机构怎样对鉴定人笔迹鉴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怎样对鉴定人笔迹鉴定?根据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准确地判断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以及变化或伪装的原因与程度。如检材笔迹熟练程......


·拆迁企业国家赔偿企需出什么证明
      我们在了解过国家赔偿的立案标准以及受理时长之后,更多的我们也应该要了解一下,对于拆迁企业来说,拆迁企业国家赔偿企需出什么证明,根据相关的说法......


·泰兴农村拆迁补偿费用怎么算?
      泰兴农村拆迁补偿费用怎么算?一、泰兴农村拆迁补偿费用怎么算1、农村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拆迁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


·再审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再审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


·二手房更名费怎么收取的
      二手房更名费怎么收取的1、营业税税率为5%。对于不足5年的二手房对外销售时要征收相应的营业税,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


·夫妻共同债务没谈好离婚后还可以起诉吗
      夫妻共同债务没谈好离婚后还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


·私募基金托管资格申请条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托管资格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私募基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