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名誉权侵害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名誉权侵害的处罚是什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本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公然侮辱他人,但情节和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公然,是指当着众人或者第三人的面,或者是利用可以使不特定的多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至于被侵害人是否在场,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侮辱既可以是暴力倾向的,如以墨涂人,强迫他人做有损人格的动作等;也可以是文字的,如以大字报、小字报、漫画等形式攻击被侵害人人格;还可以是口头的,如以言语对被侵害人进行嘲笑、辱骂等;对肖像的侮辱也可以构成本行为,如涂划、站污、践踏、损毁他人肖像。二、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是什么?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综上所述,居民的名誉权受到侵犯,给自己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去派出所报案处理。对于不构成诽谤罪的,派出所可以对侵犯一方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这方面具体条款,处罚是十日以下治安拘留,罚款最高可以是五百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广场舞跳到几点算扰民
      视情况而定,可向居委会咨询。1、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请他们来进行协商,因为跳广场舞如果说噪音过高是一种违法行为,可以请相关部门进行了治理,其实......


·四川省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量刑标准: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


·发生轻微刮蹭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发生轻微刮蹭肇事逃逸怎么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即使只是轻微刮蹭,如果在发生事故后逃逸的,就属于肇事逃逸,应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


·不授予专利的范围有哪些情形
      不授予专利的范围有哪些情形专利法所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第一是科学发现;第二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第三是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第四是动......


·民事诉讼需要多少钱?
      民事诉讼需要多少钱别人打了我民事诉讼需要多少钱别人打了我?民事诉讼费标准是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的,收费标准如下:(一)财产案件的受理费......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避免在离婚时给予房产等财产的分配产生纠纷,夫妻双方一般会在婚姻存续期间即对房产进行约定,若没有约定时,该房产又是在结婚后购买的,那么,若......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一、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九级伤残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1、医药费:根据实院发生计算,请......


·植皮与不植皮工伤鉴定方面有区别吗?
      植皮与不植皮工伤鉴定方面有区别吗?这是要结合具体情况认定的,一般情况要依据伤的轻重来认定处理的,所以说鉴定的结果也一定是不同的,鉴定时要向鉴......


·20年产权的房子到期怎么办
      20年产权的房子到期怎么办?20年产权的房子到期后是自动续期的,房屋产权是永久产权的,只是土地使用期到期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泉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泉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泉政文〔2012〕3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