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投保人没有签字可以解除合同吗?

投保人没有签字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投保人未签字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二、关于投保人解除合同的相关规定
  《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享有任意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律赋予保险合同投保人的一项特权,与普通民商事合同有较大的不同。《保险法》之所以作出这样规定,其法理是: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障性合同,投保人为保障自己的保险利益与保险人签定保险合同,保险利益是基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权利而产生,投保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任意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他可以选择保险或不保险、可以选择此时保险而彼时不保险,也可以自由选择保险人。考察大多数国家的保险立法,多数国家的保险法均赋予了投保人这一对保险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我国也不例外。
  《保险法》对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权利的唯一的、强制性限制是《保险法》第35条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和保险人均不得解除合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除了《保险法》第35条的规定外,保险法还允许保险人可以通过保险合同的约定来限制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但是从《保险法》第15条规定的立法精神看,保险人除了在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形下可以通过保险合同的约定限制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外,一般情况下不应通过保险合同的约定来限制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这一点,需要保险人在开发保险新险种、起草和报批(备)保险条款时予以特别的注意。
   三、投保人未签字的合同不具有效力,也就不存在解除的问题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解除,一般由有解除权的一方向他方作出意思表示,使已经成立的保险合同归于消灭。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对合同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承诺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依法成立的合同。但是法律也允许在一定的情况下变更或者解除已经依法成立且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解除与变更、无效属于不同的法律性质,不能混为一谈。关于解除与变更的问题,变更是维持合同的法律效力,只是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或法律关系做一些调整和改变,而合同的解除则是消灭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使原有的合同归于不存在。关于解除与无效的问题,解除是以合同有效为前提条件的,而无效是合同根本不发生效力,所以,无效的合同就根本不存在解除的问题。
  综上,对于“投保人没有签字可以解除合同吗”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判定未签字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以上法规可知,担保人没有签字时,一般来说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自然也就不存在解除合同这一说法,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即投保人已经缴纳费用,则视为行为上的确认。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婚姻法规定离婚的婚前财产怎么分?
      一、婚姻法规定离婚的婚前财产怎么分?离婚时对方的婚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


·责任主次交强险怎么赔
      交通事故,双方为机动车,三七责任,保险的赔偿方式为:第一,在交强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不按比例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两千,医疗费一万,......


·房屋产权变更有什么费?
      房屋产权变更有什么费?一、房屋产权变更有什么费?房屋产权变更有:1、税类:(1)契税按照产价百分之二;(2)印花税按照产价万分之五。2、费类......


·汇票背书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汇票背书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很多时候汇票都是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的,而这也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能够让票据进行流通。那么汇票背书法律效力是......


·什么人有资格享受征地补偿的安置
      只有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人员,才能成为农村征地补偿安置人员。认定: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常住户口、是否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


·招摇撞骗定罪标准是什么?
      招摇撞骗定罪标准是什么?一、招摇撞骗定罪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


·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可以吗
      不可以,已经判刑的不再适用取保候审,在服刑改造中表现好可减刑。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进行减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


·签正式合同试用期日期含在里面吗?
      签正式合同试用期日期含在里面吗?一、签正式合同试用期日期含在里面吗签正式合同试用期日期含在里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


·一、婚前贷款买房子婚后要一起还吗
      一、婚前贷款买房子婚后要一起还吗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


·法官单独询问当事人律师需要回避吗
      法官单独询问当事人律师需要回避吗?法官单独询问当事人的律师不需要回避,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


·公司债权转让何时无效?
      公司债权转让何时无效?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即在合同内容不改变的情况下的合同转让,债权人可以通过债务转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