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签了审查起诉告知书说明已经被起诉了吗?

一、签了审查起诉告知书说明已经被起诉了吗?收到审查起诉告知书不是代表已经被起诉,只是代表刑事案件已经到检察院的审查阶段。审查后才属于起诉阶段。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二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时,应当分别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二、 签了审查起诉书什么时候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此,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两个月内审理完毕并宣判,至长时间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时间为准。至于多久时间开庭,则由承办法院根据案件实践情况具体安排,只要没有超过审限,均是合法的。三、法律依据1)《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零二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一十四条 【简易程序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审查起诉只是司法审理过程中的一个程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审理程序还涉及到其它情况,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和处理,当事人被起诉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审理,在相关犯罪事实上争取宽大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没有合同辞职可以随时走吗?
      没有合同辞职可以随时走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


·什么是应收款项债务重组协议
      债务重组协议的含义:债务重组协议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经济困难的时候,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自身协议或者是法院裁定做出让步的协议,债务重组通常又......


·一、离婚后抚养费男方应该给多少钱?
      一、离婚后抚养费男方应该给多少钱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夫妻婚内财产约定能做遗嘱吗
      夫妻婚内财产约定能做遗嘱吗一、夫妻婚内财产约定能做遗嘱吗?夫妻婚内财产约定不能做遗嘱,婚内财产约定和遗嘱的区别是: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到结案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到结案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到结案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没有对结案作出明确的规定,有的是部门作......


·北京医保报销额度是什么样的,报销比例是什么样的?
      医疗保险报销额度每一个地方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但是不管怎么说医疗保险的报销数额都是有一个上限的。而且对于职工医保的报销额度和居民医保的报销额度......


·离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离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


·年轻人打架派出所拘留几天?
      现在很多年轻人娇生惯养,脾气任性,在他人发生冲突后不惜采取武力方式解决。打架是不明智的解决办法,会给他人或者自己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受害人报案......


·我国在调整经济结构的同时
      我国在调整经济结构的同时,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要必须将劳动关系调整到位,民营企业等这些用人单位的发展就更需要做到符合劳动市场的运行秩序才行,而......


·划拨土地的价格评估
      土地价格一般是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但随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入市,特别是企业改制过程中,经常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问题,是否存在划拨土地使用......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什么责任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