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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的危害性主要是什么

扒窃的危害性主要是什么
  
  一、扒窃的危害性主要是什么?
  
  扒窃的危害主要是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且极易产生报复等心态,引发社会矛盾,从此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发现问题偷盗行为,要严厉打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以盗窃罪论处: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3)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
  
  (4)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5)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上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6)盗用他人或单位电话打境外色情电话,构成犯罪的。
  
  (7)盗窃假币、毒品等违禁品的。
  
  (8)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
  
  (9)非邮政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的。
  
  (10)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
  
  (11)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
  
  (12)盗窃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物的。
  
  正因为扒窃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国家的法律制度从始至终都在严厉的打击偷盗行为。可是直到现在扒窃可能一直都发生在我们身边,比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一不小心就有可能会丢失身上相对重要的财物,很多小偷累计偷盗的财物数值也是非常令人吃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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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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