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员工被迫辞职有没有补偿

员工被迫辞职有没有补偿
  
  虽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规定不能一概适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因此,如果系用人单位违约在先、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不仅不可免除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相应赔偿义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哪些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一般员工向单位辞职往往都是因为自身的原因,要回老家发展也好,需要跳槽到更好的单位也好,这些都是员工自己主动的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通常单位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员工因为单位的一些违约违法行为而被迫提出辞职申请的话,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犯罪拘留多长时间?
      刑事犯罪拘留多长时间?一、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要缴税费吗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要缴税费吗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需要缴税费根据《合同法》和《税务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那么就不......


·一、交通事故三级残护理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三级残护理费的规定是什么?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定义2023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定义2023一、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定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


·一、交通事故伤者不给发票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伤者不给发票怎么办?交通事故伤者不给发票首先可以采取友好协商的态度要求对方给予发票,毕竟有了发票就可以报销,如果对方坚决不给付发票......


·一个人可以兼任几个公司法人?
      如果你要和另外两个人合伙出资成立一个新的公司,但是另外两个人当中有一个人已经是另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了,那这个人还可以兼任你们新公司的法人代表......


·在我国关于上新三板是什么?
      在我国关于上新三板是什么意思可能很多股民在购买股票的时候,除了平时非常普遍的主板以外,现如今有个别股民也会将投资瞄准一些新三板。新三板区别于......


·一、在哺乳期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可以开除吗?
      一、在哺乳期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可以开除吗?可以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劳动者是广义的,包......


·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适用
      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适用一、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


·公民的名誉权受损可以报警吗
      公民的名誉权受损可以报警吗侵犯名誉权可以报警,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根据我国......


·房屋被强拆的诉讼时效
      行政强拆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如果不满行政强拆,无论是个人、或是其他组织都应该在知道强拆行为起的三个月内到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不能逾期(法律有另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