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监视居住可以异地执行吗

监视居住可以异地执行吗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可以给指定居住的处所,以便于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二、监视居住的时间是多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正)第七十二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第七十三条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第七十四条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根据规定,监视居住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来负责执行,但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其实都是有权利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至于监视居住的期限,法律中规定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要注意这里并不是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累计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而是每一个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时候不能超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吗?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吗?一、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


·诉讼过程中无合同能诉讼吗?
      一、无合同能起诉的条例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


·公司法国有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国有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什么公司章程的制定,必须是对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都具有约束力的才可以。另外公司章程在进行制定的时候,关于......


·恶意抢注商标起诉的可以不认定侵权吗
      一、恶意抢注商标起诉的可以不认定侵权吗?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一般不会承担......


·提出工伤认定多久受理?
      工作岗位上会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劳动者在从事工作或者与工作有关的事情中所受到的不良伤害称为工伤。为了保护工作者的权益和人身安全,国家针对工伤设......


·在我国没有结婚证的婚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我国没有结婚证的婚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而生活在一起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只能按照非法同居进行处理。男女双方被......


·监察委对于行贿者可以采取留置措施吗
      一、监察委对于行贿者可以采取留置措施吗?监察委对于行贿者可以采取留置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


·交通事故一死一伤怎么处理?
      近年来,交通事故发生的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多方面原因,但是发生后该怎么处理是我们所关心的问题。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已经属于重大交通事故了,......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受理机构是哪个机构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受理机构是哪个机构一、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受理机构是哪个机构?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受理机关是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对申请......


·丢东西报警做了笔录算立案吗?
      丢东西报警做了笔录算立案吗?丢东西报警做了笔录并不算立案,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


·外地驾驶证能在本地扣分吗?
      外地驾驶证能在本地扣分吗异地驾驶证能扣分。驾驶证是全国通用的,只要是正规有效的驾驶证,就可以在中国大陆的任何一个省份,任何一个城市和地方使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