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失败是否可以申诉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失败是否可以申诉
  
  一、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失败是否可以申诉?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失败是可以申诉的,《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宣告商标无效的流程是什么?
  
  1、提交无效宣告申请书件至商评委,申请人或代理人将无效宣告申请相关书件提交至商评委,并缴纳商标评审费750元/类别。
  
  2、商评委受理并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后,商评委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无效宣告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并通知无效宣告被申请人答辩。无效宣告过程中存在证据交换程序,当事人双方查看对方的理由和证据。
  
  3、商评委作出裁决
  
  商评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查看相关证据后,将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宣告无效的裁决。当事人若是对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的30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申请宣告商标无效需要什么材料?
  
  无效宣告申请所需书件最好根据以下顺序摆放装订好:(一式两份)
  
  1、《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首页);
  
  2、评审材料目录;
  
  3、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正文);
  
  4、争议初步审定公告页和注册公告页复印件;
  
  5、商标代理委托书(若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签章的委托书);
  
  6、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7、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意思就是,关于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失败以后还是有其他可以选择的救济途径的,对方既然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商标无效,那么自己对于对方的这种请求就要提供与之相反的证据,商标是否有效也不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一锤定音的,但申诉或起诉都需要有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醉驾拘役家属能探望吗?
      一、醉驾拘役家属能探望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拘役判决生效后,在押人中的家属即可到看守所探望。但亲友探视需要遵守看守所的规......


·检察院办受贿案程序是什么?
      您都知道如果公民犯了错误是要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而国家机关单位的公职人员如果犯了错误违法了法律条例,就要受到人民检察院的审理和制裁,最常见......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是什么?三大诉讼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盗窃罪不批准逮捕意见书如何书写?
      一、盗窃罪不批准逮捕意见书如何书写?不予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是刑事案件在呈请检察机关对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的环节中,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根据嫌疑......


·价格欺诈行为包括了哪几种
      价格欺诈行为包括了哪几种1、虚假标价。即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


·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
      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当一个企业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债务,又别无他法时,申请破产便是出路之一。申请破产并不是如您相向中的那么容易。债权人申请破产......


·强迫交易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强迫交易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强迫交易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强迫交易罪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


·放弃继承权后可代位继承吗
      放弃继承权后可代位继承吗一、放弃继承权后可代位继承吗虽然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个人意愿,是单方法律行为,但是若放弃继承权,代位继承也将不会......


·怎么确定买卖合同交付地点
      怎么确定买卖合同交付地点一、怎么确定买卖合同交付地点根据《合同法》第141条及第61条之规定确定买卖合同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应该是:1、如果合同当......


·劳动法关于公司辞退员工的条款是怎样的?
      劳动法关于公司辞退员工的条款是怎样的?一、劳动法关于公司辞退员工的条款是怎样的?《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


·取保候审满一年后怎么办?
      取保候审满一年后怎么办?依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期限届满应当解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