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买卖不破租赁在保护谁的权益?

一、买卖不破租赁在保护谁的权益?保护原租房的权益,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二、 适用瑕疵情况1、是否仅仅适用于买卖。“买卖不破租赁”这一法律制度,不仅包括因买卖而引起的租赁物所有权变动,还包括因赠与、继承、互易甚至合伙投资引起的所有权变动。此种广义理解已为大多数人所认同。据此,“买卖不破租赁”精确地理解为“租赁物所有权变动不得对抗租赁物债权”更为准确些。但尚没有明确法律条文给予明确。2、是否适用于“动产”。“租赁”,依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一条款并没有对租赁物进一步设定限制,就是可包括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从字面看无论是不动产还是动产都可以适用“租赁物所有权让与不得对抗租赁物债权”原则。但是当我们将这个概念运用到229条的时候,不禁会发现,如果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的动产也适用第 229条,将不利于财产的流通,有悖于现代民法的宗旨。因此《合同法》第229条中租赁物一词,应限定于不动产,如房屋等更妥。但司法习惯是这样做,但也没有法律条文明确。3、买卖不破租赁与抵押权竞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第1款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以抵押财产出租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优于租赁权,租赁关系因抵押权的实现而解除。4、财产保全与租赁竞合。财产保全与租赁竞合,指在同一标的上同时存在财产保全和租赁,二者在效力上发生冲突的情形。二者效力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解决,尽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应怎么处置,并且从“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条件来看,买卖的行为也是发生于后,按理说应该也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有关买卖不破租赁的司法解释和相关定义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对于买卖不破租赁行为的认定应当根据签订的租赁合同来进行认定,但主要的目的在于保护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不得因产权转让而导致发生矛盾和纠纷的相关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
      劳动者的工作所能够为单位带来的利润也伴随着劳动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不幸的劳动者因为工作事故而造成的损伤必须由单位负责全部后期需要付出的治疗费......


·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包括了什么
      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包括了什么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分为什么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分为什么标准?对于有车一族来说,公路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日后行车上路时是否会有其他的安全隐患,所以您都会很关心这个问题。但是公......


·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怎么确定
      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怎么确定一、如何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一)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属于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


·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含义有两种解释。从狭义上讲
      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含义有两种解释。从狭义上讲,是指建筑在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筑工程的实体质量是否符合使用标准;从广义上讲,建筑工程质量不仅是......


·一、本人写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一、本人写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有效的;这就是属于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


·如果在中国抢注国外商标会怎样
      如果在中国抢注国外商标会怎样如果这个商标在国内注册了,公告异议之后,对方发现了,可以对你提异议;拿到证书5年之内,他还可以对你提争议。不过成功......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抚养费是怎样处置的我国婚姻法规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抚养费是怎样处置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抚养义务只存在于父母子女之间,一方死亡的孩子应当有在世的一方抚养,可以通过跟孩子的其他亲......


·一、公司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公司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1、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


·土地使用证继承过户可以办理吗
      土地使用证继承过户可以办理吗土地使用证是我国公民,在对土地进行使用的时候,应该办理的重要证件。对于农村宅基地来说,国家的一些相关的政策,是针......


·欠钱不还怎么办找律师要花多少钱
      欠钱不还怎么办找律师要花多少钱?欠钱不还可以到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律师的收费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律师收费主要考虑的因素是:1、耗费的工作时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