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出租人三个月单方解除权有效吗?

出租人三个月单方解除权有效吗没有效力,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没有单方解除租赁关系的权利,出租方和租赁方都必须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只有遭遇不可抗力的时候才能出现意外情况。二、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2、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只要一方有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违约方,合同即行解除。3、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但在实际上,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会引起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面临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一定能达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解决。在一当事人行使通知权时,被通知一方当事人如有导议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决,否则该合同已经解除。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权利,就是其他独立法律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诉讼或仲裁认定合同不解除,为了防止因恢复原状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当规定在生效裁决作出前,合同不产生解除的效力。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独解除合同,否则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提前解除合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请仲裁机关进行合同仲裁,这个时候必须有合同不能履行的实际情况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高空坠物全楼赔偿法理是什么?
      现阶段我国发展越来越快,政府对于城市的建设也越来越重视。在高楼林立的城市中,高空坠物变得时有发生。很多人虽然没有导致高空坠物情况的发生,但是......


·如果可以取保候审需要哪些材料
      如果可以取保候审需要哪些材料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


·农村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农村的土地很多不仅有耕地还有宅基地,农村土地随着农村土地使用类型划分的也很详细。之所以对农村土地进行分类,目的就是为了......


·刚刚签了合同毁约怎么办
      刚刚签了合同毁约怎么办1、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在我们接触到的案件中,许多当事人根本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责任条款,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怎么处理(一)、辞退补偿的会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怎么处理(一)、辞退补偿的会计处理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畴,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您都知道去某个单位工作要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关系中还存在另一种合同叫做集体合同,您对此表示不理解,都是在劳动关系签订的合同,集体合同是什么呢......


·民事赔偿赔不起怎么办,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民事赔偿赔不起怎么办,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一、民事赔偿赔不起怎么办由于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犯罪分子本人赔偿,不能株连无辜。但......


·一、婚内老公被告重婚罪怎么办?
      一、婚内老公被告重婚罪怎么办?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如果老公没有犯重婚罪的,是属于诬告的行为,是可以进行反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赔偿程序概述是怎么样的?
      刑事赔偿程序概述是怎么样的?一、刑事赔偿程序概述是怎么样的?1、提起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0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


·经济诈骗罪能减刑吗?
      经济诈骗罪能减刑吗??目前,我国刑法只规定了诈骗罪,如果满足减刑的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


·商标撤销后前三年是否视为商标无效?
      商标撤销后前三年是否视为商标无效?商标撤销后,该商标是无效的。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