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完整的遗嘱公证手续是怎样的

完整的遗嘱公证手续是怎样的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综上所述,对于遗嘱的公证手续还是比较麻烦的,公证处在收到立遗嘱人的申请之后,会由公证人员来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然后才会对遗嘱进行审查,在审查通过之后才会出证,领取对应的公证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借条丢了被冒用怎么办?
      借条丢了被冒用怎么办?借条丢了被冒用可以要求捡到的人归还不当得利,也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具体向谁主张权益,需要根据债务人是否知道冒用事实来确定......


·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所有的固定资产都有产权,包括房屋、汽车、机器设备和厂房等。企业转让厂房后,要同受让方签署一份厂房......


·一、恶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罚?
      一、恶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罚?恶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罚主要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到了没有认缴有什么后果吗 ?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到了没有认缴有什么后果吗?一、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到了没有认缴有什么后果吗如果注册公司在认缴期到不了可能会被主管部门加入黑名单......


·法院出具的劳动关系文书哪种可以补缴社保?
      国家规定企业是要给工作人员购买社保的,但是生活中也不排除公司为了自身利益而忽视了员工的利益方面。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需要向有关部门反应的同时......


·免责声明格式是什么?
      免责声明格式是什么一、合法的免责声明格式合法的免责声明格式是指在订立合同、协议或者契约中,不能有违反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条款、格式或者情......


·债权转让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债权转让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一、债权转让管辖权债权是一种财产权,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已为各国立法所承认,也为我国法律所确认和接受的。《民法典》(......


·合同成立必然就会生效吗?
      合同成立必然就会生效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一旦成立并不一定会生效,有些合同是附条件才生效的,有些合同是要登记后才生效的。根据《民法典......


·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农村土地的原则有哪些
      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农村土地的原则有哪些一、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农村土地的原则有哪些?1、保障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原则2、间接补......


·遗弃罪可以向公安局报案吗
      一、遗弃罪可以向公安局报案吗可以报案,发现遗弃孩子先到派出所报案,也可以以对方触犯遗弃罪,直接向法院起诉对方,但是最好还是先向公安机关报案......


·订立代书遗嘱注意哪些问题
      订立代书遗嘱注意哪些问题1、代书遗嘱订立过程中,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继承法》第18条对见证人的资格做了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代书遗嘱见证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