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在编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在编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辞职。在编教师递交档案时,一般要和学校签合同,规定三年也可能,五年也可能,长期无限期合同也有可能的,具体看你和单位的合同,没有规定的服务期 。若是还在合同期内,辞职需要交违约金。辞职了,编制当然就没有了,如果是辞职或者单位辞退那编制和待遇肯定就没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二、扩展资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据调查,公办学校在编教师辞职逐年增多,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教师职业辛苦,身累心更累,年轻人吃不消不愿意做;二是教师收入偏低,骨干教师纷纷出走另觅高薪工作;三是“编制”的巨大诱惑正在消失。由于教育牵扯着方方面面,教育问题常常不是教育内部所能解决,如何留住好教师,可谓任重而道远。由于在编教师是享受国家准公务员待遇。所以一旦辞职之后,教师不可享受准公务员待遇。如果在编教师只是不想在学校工作,想换一个学校工作的话。可以通过向学校人事部门申请相关调令。调到其他学校进行工作,并不需要进行辞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二手房出现纠纷找哪个部门?
      一、二手房出现纠纷找哪个部门?二手房出现纠纷找房管部门或者是法院。管理问题找房管部门,如果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问题去找法院诉讼。一般来说,法律......


·监视居住期间律师能否会面
      监视居住期间律师能否会面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


·无证驾驶酒驾撞车了怎么处罚会判刑嘛
      无证驾驶撞车是否会判刑要看事故的责任认定,只要机动车在事故中负主要或全部责任,那么除有民事赔偿外,还将负刑事责任。首先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


·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


·新入职必须有试用期吗,试用期有多长时间?
      对于试用期的薪资待遇和入职之后的薪资待遇是有一定的差别的,相信这一点您都是非常的清楚的,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意试用期的长短问题,而且如果可......


·夫妻双方有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以找有关
      夫妻双方有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以找有关部门提出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按照规定必须要先进行调解,而往往经过调......


·分公司公司入股的行为是否合法
      分公司公司入股的行为是否合法?分公司公司入股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分公司不可以入股。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商标权的取得条件有哪些?
      商标权的取得条件有哪些一、商标权的取得条件有哪些商标权取得的条件:(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


·在物权法什么叫做遗失物?
      在物权法什么叫做遗失物?有很多人在公共场所遗失物品这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现象,遗失物品带来的麻烦与损失也是非常多的,在物权法什么叫做遗失物,法......


·被胁迫结婚是否能认定婚姻无效?
      被胁迫结婚是否能认定婚姻无效?被胁迫结婚是否能认定婚姻无效?1、胁迫结婚,可以申请撤销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


·非法集资法人自首员工如何处罚?
      非法集资,相信您对这个名词是有一定的了解的,非法集资,顾名思义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集资就是筹集资金的意思,非法,就是某单位或者是个人通过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