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买卖不破租赁新房主是否承继

买卖不破租赁新房主是否承继1、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第三人,租赁合同对于买受人继续存在,承租人与买受人之间,无须另外成立租赁合同,买受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时与承租人产生租赁合同关系,成为新的出租人。租赁合同的其他约定,买受人要一并遵守。2、所有权变动以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准,买卖房屋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依约定。审判实践中,法律关系交替的时间点很重要。由于房屋买卖而产生租赁合同的主体变更,主体变更的时间点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时间,也就是房屋权利变更登记的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之规定,该时间点为房屋权利变更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时。3、移转于买受人的权利。转移权利的范围为租金请求权;承租人提供的担保,如定金、抵押金、保证金等;合同终止权。但出租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因出租人地位的移转而受影响,独立存在。4、移转于受让人的义务。租赁物继续由承租人使用收益,买受人负有使租赁物在租赁期间保持符合约定的用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买受人违反上述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在买受人与出租人之间的法律后果租赁关系继续存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买受人是否知悉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关系,不影响承租人的租赁权。但是,买受人不知道标的物上存在租赁关系,损害了不知情买受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善意的买受人可向出租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解除合同。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在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返还于出租人以前,原有的租赁关系仍对其存在。三、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后果出租人不再具有出租人的身份,无权以出租人名义向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也不得行使合同终止权。综上所述,对于买卖不破租赁中继承的新房主也仍然不能对抗承租人的债权,只要租赁合同在有效期限内,承租人仍然享受合同中的合法权益,只是出租人发生了变更,但是这也属于债务变动中的一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买房子要注意什么手续
      买房子要注意什么手续1、首先通过媒体收集有关房地产项目的各种信息。2、通过对自身的消费需求状况(购买能力、欲购买楼盘位置、居住小区的配套、环......


·家庭财产保险有哪些
      家庭财产保险有哪些内容家庭财产保险有哪些内容一、家庭财产保险定义: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凡存放、坐落在......


·二手房定金纠纷怎么处理 关于定金引起的纠纷有以下三种:
      二手房定金纠纷怎么处理关于定金引起的纠纷有以下三种:1、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也就是说下家违约的话,上家可以......


·辞退无固定期限员工怎么算赔偿金
      辞退无固定期限员工怎么算赔偿金?1、 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辞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


·检察院抗诉申请书有哪些
      检察院抗诉申请书有哪些一、检察院抗诉申请书有哪些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男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被......


·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合理吗
      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合理吗离婚时,夫妻双方要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债务进行分割。共同债务的分割与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差不多的,......


·不服裁定和不服判决的区别是什么
      不服裁定和不服判决的区别是什么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区别是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


·两个股东属于合资还是独资企业
      两个股东属于合资还是独资企业?两个股东属于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的话只有一个投资者,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2)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国家赔偿的归偿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归偿原则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会应用到国家赔偿的归偿原则是大多数人不了解但是又非常重要的问题。归偿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国家赔偿的标准,下......


·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证人的有哪些人?
      随着我国的社会不断发展,我国的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多的出现。我国关于这类矛盾的主要处理方式,还是通过法院诉讼来进行解决的。在案件的办......


·土地使用权转让风险如何防控?
      土地使用权转让风险如何防控?我国的土地虽然采取的是公有制的方式,但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拥有一定面积土地使用权和处分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