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转让店面对方违约店面转让费必须退吗?

一、转让店面对方违约店面转让费必须退吗?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店面转让费可以退还。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二、 民法典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如果签订了店面转让协议的情况下,对于还存在违约的,必须支付违约金,有关违金的赔偿标准在双方签订店面合同时进行明确,一般需要明确说明违约金比例及支付方式,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在后期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范围内进行协商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缓刑期间可以外出吗
      如果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同时适用了缓刑的话,则同时还会有一个缓刑的考验期,要是度过了缓刑考验期的,那么才是成功的缓刑。实践中,有的人的缓刑期......


·倒卖文物与走私有何区别
      对象不同。走私文物的对象是指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倒卖文物的对象则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二、客体不同。走私文物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倒......


·在我国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


·合同审查的要点主要是什么
      合同审查的要点主要是什么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


·信用卡诈骗与盗窃竞合怎么处理?
      信用卡诈骗与盗窃竞合,通俗点讲就是一个人盗用了他人信用卡并进行使用、恶意透支等,因此既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又满足盗窃罪的构成条件。在这两种犯......


·事故主要责任误工费赔偿的依据?
      事故主要责任误工费赔偿的依据有哪些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一方能提出要误工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


·房屋租赁合同因出租人违约,赔偿损失范围是什么?
      在租赁合同中,房屋的出租人因为多种原因可能会违反合同的约定。这个时候就需要房屋的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一定的补偿。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房......


·非法同居关系财产分割
      非法同居关系财产分割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及原则,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关系不能严格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房屋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的时候去旅行也需
      房屋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的时候去旅行也需要租房屋,在租房屋或者购买房屋的时候都需要一份订房协议,协议的内容在我国是有着规......


·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有什么特别的?
      我们国家现在的公司非常的多,您也都知道公司有国有公司和私有的公司之分。对于私有的公司也有很多是属于个人的公司的。我们也都知道公司有有限责任公......


·杭州醉驾律师辩解有用吗?
      杭州醉驾律师辩解有用吗有用的。根据《刑法》规定,醉驾机动车的驾驶员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可处六人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而对于辩护律师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