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司法解释

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司法解释?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如果每个合同都必需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驰了。《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征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三、注册分公司必须材料清单: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总公司在决定成立分公司之前,都会制定一套相对合理的针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可是,如果总公司太过约束分公司的自我管理权和经营权,最后势必会影响到分公司以后的经营的,想要通过分公司给总公司创造更大利润的目的就有可能因公司的管理制度而失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怎么确定
      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怎么确定一、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怎么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


·一、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可否少分?
      一、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可否少分?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不一定会少分财产的,但过错方需要赔偿无过错方。少分财产的情形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费怎么算
      因为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费怎么算涉及到子女日后成长的生活和教育水平,因此被广泛关注。多数情况下只有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说到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人伤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算?
      一、交通事故人伤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


·如果员工因为工伤或者生病需要提出暂时停止工作或减少工作的
      如果员工因为工伤或者生病需要提出暂时停止工作或减少工作的,单位是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对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那么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征地补偿水沟要补偿吗?
      我们您对于征地补偿方面肯定都是有着自己一定的了解的,对于征地补偿我们国家是有着总体的大致的规定的。征地补偿关心我们很多人的合法利益方面,对于......


·构成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一、构成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构成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既遂的,法院可以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夫妻一方欠巨额外债离婚协议怎么写
      夫妻一方欠巨额外债离婚协议怎么写一、夫妻一方欠巨额外债离婚协议怎么写夫妻一方欠巨额外债离婚协议需要写明债务的偿还方,并且双方保证切实履行......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怎样的?(1)工伤职工到所在市区工伤保险经办部门申报鉴定材料,市直企业直接到市社保服务中心劳动能力鉴定科申报。(2)工伤职......


·收养法实施办法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
      收养法实施办法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很多夫妻没有孩子的话会去收养一个孩子,但是实际上收养的相关法律规定普通老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