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房屋合同会承担违约责任吗?

一、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房屋合同会承担违约责任吗?
  
  会承担的;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要求赔偿违约金。
  
  二、提前解除租房协议的要求:
  
  根据《民法典》规定,提前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要满足以下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6、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出租人还有承租人双方在签字了合同之后中就不能随便的进行违约,而且也不能提前的解除合同,除非是一方违反了合同,因此一方在违反了之后就可以直接让另一方赔偿所有的损失,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到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集资诈骗报案不受理怎么办,集资诈骗立案标准
      集资在当前社会非常常见,企业的成立和运营过程中大多数都会采用集资的方式来获取资金,但是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集资进行诈骗活动,在获得钱款之后捐......


·专利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专利权保护期限是多久专利权与著作权、商标都是属于我国知识产权当中的一种,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过法律对他们的保护都是有期限的,那么法律对专利......


·如果商标遭到侵权怎么办?
      如果商标遭到侵权怎么办?一是,有商标法所列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是,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


·吸毒判几年
      如果仅仅是吸毒行为,是不会被刑罚处罚的,现在对于吸毒一般的处罚程序是,先给予行政拘留,如果是第一次吸毒,可以走社区戒毒,一般是3年;如果是经过......


·单位犯罪中个人免责的内容有什么?
      我们现在的国家的法律已经可以说是非常的完善了,对于我们身边的基本上所有的案例所有的问题都可以用法律来进行解释的。对于犯罪我们您都知道个人犯罪......


·新媒体著作权技术保护的种类有哪些?
      新媒体著作权技术保护的种类有哪些?一、新媒体著作权技术保护的种类有哪些?新媒体著作权技术保护的种类有文字作品和口述作品,实际上这都是我们国......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众所周知,在公司成立之后,需要到相关部门依法登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能够依据法律法规代表法人行使有关......


·民事诉讼立案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立案程序是什么?(一)起诉原告向法皖起诉应提交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证据材料,同时填写诉状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


·已签订好的赠与合同还可以公证吗?
      已签订好的赠与合同还可以公证吗?赠与合同必须公证自2015年7月1日起,个人在办理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时,可以不用再向税务部门......


·一、怎样处罚交通事故逃逸的驾驶员?
      一、怎样处罚交通事故逃逸的驾驶员?《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


·我国的出版合同时间期限多久
      一、我国的出版合同时间期限多久我国签订出版合同的有效期一般是三年至五年。在签订出版合同时也会写明合同的具体期限,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