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没填入职表可以随时离职吗?

一、没填入职表可以随时离职吗?虽然没填写入职表,但是入职三个月,也建立事实的劳动关系了。而且试用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你工作了三个月,按理说可能也过了试用期了。如果要离职,确实是需要提前一个月的。现最好就是协商解决。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1、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2、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3、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4、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5、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在入职后为了保障权益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会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也是可以随意的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因为自身的原因要提出离职也是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不然也是属于违约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琶洲村城中村改造村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琶洲村城中村改造村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早在2008年,在广东省委、省政府就部署了“三旧”改造的城市改造战略,广东省和广州市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


·公司的实收资本超注册资本20%可以吗?
      公司的实收资本超注册资本20%可以吗?一、公司的实收资本超注册资本20%可以吗?是可以的,因为公司的实收资本就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投资的资本总额,一......


·刑诉法第212条内容是什么?
      刑事案件一般在生活中我们将会遇到,刑事案件如果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就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进行提起诉讼,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及时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变更协议书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变更协议书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我国债权可以进行继承吗?
      我国债权可以进行继承吗?根据继承法律规定我国债权继承可以,我国法律规定涉及财务的债权是属于公民可以继承的合法财产。如果债权人死亡,那么其债权的......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在不小心的情况下受伤,特别是在一些从事高危行业的工人,受到伤害的可能性更大。在受了工伤以后,我们要详尽地了解赔偿标准以维......


·股东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是否有效?
      股东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是否有效?有效的,《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月薪多少就要交个人所得税了
      月薪多少就要交个人所得税了一、月薪多少就要交个人所得税了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环境污染侵权因果关系是怎样认定的
      环境污染侵权因果关系是怎样认定的我国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


·没收财产由谁执行?
      没收财产由谁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种类之一,是指没收犯罪......


·教师被判缓刑还能保留公职吗?
      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是想要适用缓刑的话被告人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够适用的,关于教师被判缓刑还能保留公职吗,一般是不能够再继续做教师了,如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