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遇到民事涉及犯罪的中止案件时会移交给检察院吗?

法院遇到民事涉及犯罪的中止案件时会移交给检察院吗?法院遇到民事涉及犯罪的中止案件时会移交给检察院审理,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二、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只能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实行和实行终了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的过程中。犯罪中止就是在犯罪完成之前停止的意思,所以犯罪完成之后,自动恢复或自愿赔偿损失,都不能认为是中止,而应当负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二)必须自动地中止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犯罪活动,它表现为行为人自己有可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犯罪的进行。如果行为人受到阻碍或感到恐惧认为自己已不能完成犯罪而停止犯罪的进行,就不是自动中止犯罪,而是被迫停止犯罪,因而不是犯罪中止,而是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自动性,不限于自动停止犯罪的进行。在实行终了之后犯罪既遂之前,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采取积极行为以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也是犯罪中止自动性的一种表现。(三)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行为人打消了完成该种犯罪的念头而不再实施该种犯罪。否则,如果是行为人感到时机不利,暂时停止进行犯罪而等到适当时机再实施,那就不是彻底地停止犯罪,而是犯罪进行的暂时中断。所谓打消了完成该种犯罪的念头而不再实施该种犯罪,是就行为人已开始实施的犯罪而言的,不能理解为行为人从此以后不再实施任何犯罪。法院一般受理的都是民事纠纷案件,对于那些涉及到刑事犯罪案件的,需要中止审理。若是有一方民事主体死亡,此时民事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之中也会使用中止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由于犯罪才中止审理的,检察院审理后,法院有可能会继续民事案件的审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诉法酌定不起诉规定符合什么条件
      刑诉法酌定不起诉规定符合什么条件《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


·工伤伤残赔偿月平均工资是指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


·未签订劳动合同随时可以辞职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随时可以辞职吗其实没签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时辞职,还是要根据法定程序来:转正的员工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员工......


·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本人去现场吗?
      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本人去现场吗一、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本人去现场吗?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本人去现场,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放弃继承公证需要当事人......


·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吗
      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吗现如今很多人在买房的时总是千挑万选,货比十几家,在挑选的时候很多人考虑会根据开发商、价格、户型、地理位置、物业等,但是唯......


·商品房拆迁和自建房拆迁补偿的安置方式是怎么样的?
      一、商品房拆迁和自建房拆迁补偿的安置方式是怎么样的?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


·对方全责车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对方全责车险理赔流程是什么?对方全责车险理赔流程是什么如果事故发生在道路上,必须立即打开双闪灯,并在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禁止结婚有哪些情形?什么情况禁止结婚?
      《民法典》中有规定,男女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与此同时也规定了一些禁止结婚的条件,这也是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之前需要了解的内容。......


·非法种植罂粟处罚是什么
      非法种植罂粟处罚是什么1、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到15日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建筑工程承包形式
      建筑工程承包形式  一、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


·行政决定的适用范围
      行政调解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