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宣告无罪的刑事赔偿标准是多少

宣告无罪的刑事赔偿标准是多少?宣告无罪的刑事赔偿标准是315.94元,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事实上,被宣告无罪之后并不见得就一定存在着刑事赔偿的,因为被宣告无罪的前提条件不一定就是司法机关,冤枉了犯罪嫌疑人,像是犯罪嫌疑人死亡而被宣告无罪的,其家属如果要求刑事赔偿的话就显得有些滑稽无知了。申请刑事赔偿也得根据情况来分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给员工部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好处?
      劳动合同是商业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之一,无论是对用人机构还是劳动者而言,都是十分重要的,因此,给员工部签劳动合同不仅对用人机构而且对员工而言也......


·醉酒驾车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醉酒驾车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


·借款利息约定不清楚该怎么办
      熟悉的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借款时,一般都只是打个借条,并且借条的内容写的也比较随意,一般不会涉及到借款利息的约定问题。那么当纠纷发生时,作为出借......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办法是怎么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


·房产抵押登记是在什么部门
      房产抵押登记是在什么部门一、房产抵押登记是在什么部门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


·办理异地车检的手续是怎样的
      一、办理异地车检的手续是怎样的第一步,车主需要在原注册车管所开具委托检验通知书,同意委托某地的车管所进行该车辆的年检。需要注意的是,开......


·误工费时间计算在残疾赔偿金计算到定残前一日吗?
      误工费时间计算在残疾赔偿金计算到定残前一日吗误工费时间计算在残疾赔偿金计算到定残前一日进行赔偿的1、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


·现在疫情上班工资怎么算
      现在疫情上班工资怎么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


·北京单位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致死单位如何赔偿?
      一般来说,如果是个人原因造成交通事故伤亡的则由事故主要责任人进行赔偿。但是会存在着这样一种特殊的情况,那就是如果公司单位执行公司任务时,发生......


·辞退员工当面结清工资吗
      辞退员工当面结清工资吗一、辞退员工当面结清工资吗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一次性结清。《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在哺乳期不得从事哪些工作
      在哺乳期不得从事哪些工作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