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住改非后,拆迁是按住房补,还是按商铺补?

一、住改非后,拆迁是按住房补,还是按商铺补?  “住改非”的具体补偿要根据各地方的具体政策而定。但即使是要根据地方政策定,也必须遵循合法、合理的基本原则。下面是补偿“住改非”所要依据的一些基本规则(仅供参考):  (一)大多数地方按照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  (二)也有地方规定住改非可以享受商业用房补偿政策  对此,有的地方表述为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也就是说能够具体认定房屋确实是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房屋是住宅的就按照住宅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  (三)参照商业用房估价,并且根据是否沿街标准有所不同  即:对沿街的住改非房屋,其估价是根据营业年限取其营业用房性质和住宅用房性质权重的拆迁评估价格之和作为实际营业部分的拆迁补偿价格。对非沿街的住改非房屋,其实际营业部分的拆迁补偿采用住宅评估价加营业补助的方法确定,营业补助的标准根据不同经营年限确  (四)一定时间之后的住改非完全按照住宅性质进行补偿  二、什么是住改非?  住改非,也称住改商。是指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住宅利用其沿街的地理位置优势,改变自己的住宅为商铺进行经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用途为住宅,但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实并有纳税记录。  通俗点说,就是指在当事人的所有权证上标明的用途依然为住宅性质,但是也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也有缴纳的记录。  这在现实中表现出来的现象是:一些临街的房子,前面用来开超市、开茶楼等,或是作其他经营,后面用于居住。或者是直接将住房改造成商铺,用于经营。像这样的情况,在现实中是有很多的。当面临拆迁的时候,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就会因到底按什么性质的房屋进行补偿而发生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胎儿死亡伤残评定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胎儿死亡伤残评定是多少?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税费是怎样规定的?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税费是怎样规定的?目前,在土地置换过程中如何收取相关费用,尚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土地使用权人除按规定缴纳出让金外,还......


·醉酒驾驶吊销又开车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酒后驾车不仅是一个不好的习惯,而且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会受到交警部门的处罚。像醉驾的话,当事人的驾照会被吊销,并且在五年内不得开车。可是有的......


·关于银行卡盗刷的处理是怎样的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
      关于银行卡盗刷的处理是怎样的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是盗窃罪。(注意刑法196条最后一款)盗窃罪数额较低就可构成。如果是伪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


·法院新规定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申请离婚时,离婚财产分割往往十分容易引起分歧与争执。而关于离婚财产的分配问题,我国法院新规定离婚财产方面有明确的说明。因......


·有期徒刑判刑时最高判多久
      有期徒刑属于刑事处罚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主刑,实践中法官在对犯罪分子作出有期徒刑处罚的时候,需要在《刑法》中规定的刑期内作出,而我国对有期徒刑规......


·保险公司残疾赔偿金赔付标准是什么?
      保险公司残疾赔偿金赔付标准是什么?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赔偿金。自定......


·婚姻法规定到法院起诉自动离婚吗
      婚姻法规定到法院起诉自动离婚吗?没有自动离婚。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


·司法鉴定投诉如何投诉?
      在我们实际生活中,要用法律进行维权,通常要依据司法鉴定的结果去判断案件进行责任划分。但有一些情况当事人可能会对司法鉴定机构出去的报告结果不认......


·一、老公和别的女人有了孩子是重婚罪吗?
      一、老公和别的女人有了孩子是重婚罪吗?丈夫和别人有了孩子也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私生子并不是判定重婚罪的关键。重婚的类型主要是:(1)与配偶登......


·劳动关系分类方法包括哪些?
      劳动关系其实有很多种分类,我们所说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双方发生纠纷的依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法律对于劳动关系的种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