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住改非”房屋在拆迁中是不是要增加补偿?

一、“住改非”房屋在拆迁中是不是要增加补偿?  如果住改非房屋是合法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对往改非房屋进行拆迁时,可以依据商用房标准进行补偿,经济补偿是会增加的。  1、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也就是说更够具体认定房屋确实是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房屋是住宅的就按照住宅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  2、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根据住宅房屋的实际状况,比如是否持续经营、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沿街等相关情况,再根据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估价补偿。  3、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住宅房屋的补偿估价金额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4、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这种情况主要是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时间较短,尚不支持作为非住宅补偿的。  5、住宅房屋部分用于经营使用的,该部分按照商业用房的补偿标准补偿,其余部分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肇事逃逸了该怎么办?
      交通肇事逃逸了该怎么办?交通事故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


·公司债券安全吗,有哪些风险?
      公司债券安全吗,有哪些风险?1、公司债券反映的是其发行人和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公司债券到期是要偿还的,不是“投资”“赠与”,而是一种......


·一、交通事故赔偿?
      一、交通事故赔偿有哪些法律依据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


·劳动者人职时只签订了入职申请表等文书,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二倍工资的立法目的在于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晰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非劳动者可以从中谋取超出劳动报酬的额外利益。《劳动合同法》第......


·养老女婿是否能继承其父母遗产吗
      养老女婿是否能继承其父母遗产吗一、养老女婿是否能继承其父母遗产吗养老女婿,如果在配偶死亡后,继续赡养老人,老人死亡之后,在没有遗嘱指定他......


·一、醉驾认定书是什么内容?
      一、醉驾认定书是什么内容?醉驾认定结果一般当天就出具,晚的话也不会超过三天。呼气检测结果达到或者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的,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抽血检......


·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3年有期徒刑吗
      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3年有期徒刑吗一、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3年有期徒刑吗不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出嫁的女儿赡养父母吗?
      出嫁的女儿赡养父母吗?一、出嫁的女儿赡养父母吗?女儿出嫁后仍应赡养父母。我国的传统思想是养儿防老,重男轻女。尤其是农村中的老人,自己也认为......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界定是?
      一、军事秘密的定义、范围和分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第2条规定:“军事秘密是关系国家军事利益,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确定,在一定......


·对于误工费想必大家并不陌生
      对于误工费想必您并不陌生,其实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发生的误工费方面的案例是有很多的,我们国家对于误工费的认定一般都是影响到了正常的工作的情况下才......


·合同违约被行政处罚的情况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被行政处罚的情况是怎样的?(一)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样也是非违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