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什么?民事诉讼是我们在生活中最常遇到的诉讼,民事诉讼中涉及到的证明又很多很复杂,大部分人都不了解《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因此也就难以做出有用的证明,的我们就在下文中为您介绍法律上对《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的规定,帮助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证明标准具有阶段性
  一个民事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要经历起诉、开庭审理、合议庭合议、到最后的判决。在不同的诉讼阶段证明标准是不同的。在民事纠纷案件的起诉阶段,对一个案件是否得以受理的证明标准是资格的审查和证据是否充分,是否能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对证据是否真实,是否具有证明力,能否证明案件事实并不做要求。此阶段的证明标准低于案件审理过程中认证阶段的证明标准。在新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对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修改,是对与证据的证明标准的另一种要求,强调当事人申请再审提出的新的证据的审查和原审证据认定方面的审查,不同于起诉时的证明标准,体现了证明标准阶段性的特点。
  二、证明关联性要高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比如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证明需要提供产权证、土地所有证等合法的不动产产权证明。这需达到确定无疑的证明标准,不允许在不动产产权归属上适用可能属于这个也可能属于那个的盖然性证明标准。而对证据事实中证据的关联性应当设定较低的证明标准。
  三、证明符合客观事实
  长期以来,我国在民事诉讼中实行的证明标准和刑事诉讼中实行的证明标准完全相同,即“案件事实过程清晰,证据准确充分”,但多数《民事诉讼法》学者已对这一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提出质疑。多年来,我国学者一直坚持以“客观真实说”为证明标准的基本观念,司法实践人员也自觉或不自觉地在诉讼中把“客观真实说”作为指导原则。“客观真实说”认为,诉讼中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应当达到客观真实的程度,寻求案件的原貌。受此学说的影响,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间接体现出了“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譬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该款既是对审查证据的形式要求,也是对审查证据的实质要求,形式方面要求审查证据依法定程序进行,实体方面要求全面、客观地对证据进行审核,即要求达到“证据确实”的证明标准。《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一款第三项“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此两处规定也分别从反面和逻辑结构上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证明标准作了要求。
  关于法律上对《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的规定有什么这一问题,我们在上文中已经为您解答完毕,当您遇到民事纠纷时,您拿出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上对《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的规定,只有这样您的证据才是有效的证据,为了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您可以咨询周口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未按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未按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需要支付违约金吗?未按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若是其是由于没有能力支付,是可以与承办方协商的,但是对于......


·合伙合同订立的形式
      《民法典》第967条及以下条款对合伙合同的订立,并未附加特殊的形式要求。故此,合伙合同的订立形式,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第469条)及总则编(......


·借款协议合同范本
      借款协议合同范本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人:中国银行分(支)行保证人:身份证件号码:抵押人姓名:身份证号......


·零口供能定罪吗
      零口供定罪原则分为慎重原则和充分原则。一、慎重原则慎重原则作为"零口供"定罪的基本原则,是"零口供"案件自身特征的需要,也符合现代刑事诉讼的价值......


·一般第三次吸毒被关多久?
      一般第三次吸毒被关多久?一般第三次吸毒被关多久?吸毒第三次被抓到,警方如果认定吸毒成瘾可以对其强制戒毒。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醉驾掉包骗保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醉驾掉包骗保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涉嫌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即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一般判几年?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一般判几年?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


·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
      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一、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


·农村宅基地转让效力如何?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是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出租、出卖、抵押、入股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这一规定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步伐......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会判刑吗?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会判刑吗?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盗窃未遂被当场抓住算犯法吗
      一、盗窃未遂被当场抓住算犯法吗只要实施了盗窃的行为就已经构成犯罪,是违法的行为。二、盗窃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