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一般怎样书写遗嘱有效?

一、一般怎样书写遗嘱有效?
  
  (一)主体合法
  
  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故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也就是说,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即使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客体合法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完全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则该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
  
  (三)内容合法
  
  遗嘱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不得违其他法律。(四)形式合法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立遗嘱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遗嘱在法律上证据效力是最强的,为了立遗嘱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设立形式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保密性,也是最常用的遗嘱形式,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书的遗嘱,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嘱在立遗嘱人面前宣读无误且经立遗嘱人认可,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一般情况下,遗嘱必须是书面的,只有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在其他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意思表达真实,如果遗嘱内容含糊不清,笼统,那么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很可能由于对遗嘱的理解发生歧义而造成执行困难。具体而言,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基本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
  
  (9)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
  
  (10)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书写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符合自己的意志。其次,在遗嘱写完之后,一定要签上遗嘱人和证人的名字,才能够产生法律作用。如果遗嘱人担心遗嘱会被他人篡改,或者是被他人冒充的话,遗嘱人可以和证人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涉案嫌疑人对个人的影响是什么?
      涉案嫌疑人对个人的影响是什么?涉案嫌疑人对于个人的影响主要根据实际的违法事实而定,如果犯罪事实成立那么是影响个人人身自由的,但是如果派出所给开......


·交通肇事罪分为哪几种?
      交通肇事罪是我们经常听见的一种肇事罪行。那么对于交通肇事罪分为哪几种?我国的交通法律规定下是分为了四大类的交通事故,一种就是轻微的交通肇事罪......


·夫妻双方间难免会存在矛盾
      夫妻双方间难免会存在矛盾,但往往都走到了离婚的地步。有人认为三观不同,生活不倒一起去;有人认为赚的钱太少,不够开销,日子过不下去;有人认为感情......


·中国对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


·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存在争议的,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当事人必须选择一个正确的......


·工厂倒闭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厂倒闭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工厂倒闭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


·一、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公司可以申请仲裁吗?
      一、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公司可以申请仲裁吗?可以,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


·正规的押车借条应该怎么写?
      正规的押车借条应该怎么写?一、正规的押车借条应该怎么写?正规的押车借条应该写清楚: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


·超额抵押担保法律规定
      超额抵押担保法律规定?抵押担保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借款合同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在实现债权的过程中如果能够设立有效的抵押担保,是欠款得以清偿......


·以合同履行义务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以
      以合同履行义务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以一、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的生效条件有以下三个方面: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如何收集出轨的证据才会被采用
      生活中,要是发现自己的配偶出轨的话,此时若有离婚的想法,那最好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这样在离婚分割财产、争夺子女抚养权上面自己才会具有一定的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