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需要还钱吗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需要还钱吗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所以要回答老公欠债老婆有义务还吗这一问题,首先要弄清欠钱的用途: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针对以上三种情况的处理办法如下:(1)如果是第一种,因为是婚姻续存期间的债务,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有无公正都没区别,都要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没有离婚,妻子的工资会被用来抵债,因为妻子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应该会保留一定的生活费用。至于房子,不管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一旦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法院也可能会强制执行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会强制拍卖。 具体怎么执行就要看具体情况了。(2)如果是第二种,要看你是否能提出相关证据证明你丈夫所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3)如果是第三种根本不用理会,法律不支持。总之,如果不想替丈夫还债,最关键的不是离婚和财产分割,而是想办法证明丈夫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二、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很多人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一方有欠债的情况,那么另一方也是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但其实,即使双方之间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但由于欠债的情况不同,也不能一概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从而要求另一方也承担责任。通常情况下,一方在婚内的欠债,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或者追认的,可以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那么另一方要有了偿还义务。但要是一方的欠债在合理范围内,同时也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的话,则直接认定为共同债务,另一方此时需要对该债务负有偿还义务。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日照离婚官司收费标准是多少?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的,一方提起诉讼离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离婚官司。离婚官司说大不大,说小不小,起诉到法院,法院照例会收取相应的诉讼费用。法......


·民事诉讼主体挂靠哪里
      民事诉讼主体挂靠哪里一、概述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


·经济仲裁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经济仲裁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一、经济仲裁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一)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1、启动条件不同,仲裁的前......


·侵犯肖像权要承担哪些责任
      侵犯肖像权要承担哪些责任一、侵犯肖像权要承担哪些责任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离婚彩礼算不算共同财产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
      离婚彩礼算不算共同财产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


·未成年人犯抢劫罪该怎么办
      我国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对于这部分人由于在思想上面还不是很成熟,因此一般要是犯罪的话会从宽进行处理。其中甚至明确规定了一些犯罪只能......


·? 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是指是什么?
      ?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是指是什么?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生效判决不能执行......


·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拒绝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拒绝赔偿怎么办?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拒绝赔偿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要求对方承担起赔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制度规定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制度规定是什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