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出租人催告期是多久解除合同?

一、出租人催告期是多久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按时给付租金的,出租人经催告后承租人仍然不给付的,出租人可能解除租赁合同,而催告期一般是一个月左右。没有约定,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先催告并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未交的租金,承租人在这个期限内仍未支付的话,出租人可以解除租房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有这几种情形: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三、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基本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
  
  3、住房用途: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7、转租的约定:转租行为会影响出租人的权益,一般不允许。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应商定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8、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综上所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后,双方就应该履行各自义务,承租人即使支付房租。如果逾期没有支付,出租人可以通过电话、短线等方式催收,经过一个月还没有付房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认定为承租人违约,收回房子的同时要求对方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效的民事证据种类有哪些
      无效的民事证据种类有哪些民事证据分为很多种,通常来讲是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张。当然民事证据的真实性有很大的欠缺。事实上,民事证据和要证明的案......


·如何对破产清算期间从财政借入款项账务处理
      如何对破产清算期间从财政借入款项账务处理如何对破产清算期间从财政借入款项账务处理《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


·怎么获取临时安置补助费?
      怎么获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在当今社会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城乡建设逐步的完善,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城乡建设成为了重中之重,那么随......


·离婚举证要法
      离婚举证要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


·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多,大家在驾驶的时候可能因为各种情况会发生交
      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多,您在驾驶的时候可能因为各种情况会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因为当中涉及到一些赔偿和责任的问题,可能需要对伤残的程度......


·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一、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刑标准多少年?(一)徇私舞弊减刑罪法院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


·案件的受理费用 (一)财产案件的受理费
      案件的受理费用(一)财产案件的受理费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婚姻当事人构成重婚公安立案吗
      婚姻当事人构成重婚公安立案吗追究重婚罪有以下两种途径:1、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进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而移交公安机关......


·离婚析产房子过户程序是什么
      离婚析产房子过户程序是什么?第一步,准备房产过户材料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房产登......


·廊坊办住宅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材料?
      廊坊办住宅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材料?现如今,我们要想完全的拥有一套房子的话,不仅需要房产证,还需要住宅土地使用证,两者缺一不可,这样的规定也是......


·肖像权内容具体包括哪些在线咨询 > 一、肖像权有哪些
      肖像权内容具体包括哪些一、肖像权有哪些特点?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