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自行开垦的荒地,村里有权分配征收补偿款吗?

一、自行开垦的荒地,村里有权分配征收补偿款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开垦的荒地原则上还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土地,对开垦的荒地进行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应该归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上可知,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个人无所有权的。农村荒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并不属于个人。  二、开垦荒地的情形  (1)未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含同,私自对该集体土地进行开垦的。  村民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未签订承包合同,私自开垦利用集体土地的,其实没有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我们能够确定的是,村民私自开荒这一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是不予认可的。因为你没有任何证件及经营权的证明。  这类四荒地被征收时,还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仍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私自开荒的村民只能获得部分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  (2)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后,对该集体土地进行开垦的。  在“四荒地”承包完成初步治理之后,将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确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四荒”使用权。  如果农民朋友正在开荒地或者开发有荒地,那么前面这几个证,您是一定要办理的,否者下面这些钱您是领不到的,村里会“帮”你领了,归集体所有。  承包的四荒地被征收时有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先行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由村委会依法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发包方发包“四荒”地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征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的同意;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要得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是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经同意之后,就可以采取召开会议、分别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车祸退休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车祸退休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如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能提供证据充分证明其实际在从事劳动,并因受到损害导致本人或家庭收入减少的,那么其要求......


·单位行贿罪数额较大标准规定是什么?
      行贿受贿行为在我国受到严厉的打击,因为行贿受贿,实际上他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利用一种,违法的手段,在职权方面所进行的一种行为,这严重扰乱了您的......


·仲裁裁决第三人利益受到伤害怎么办?
      仲裁裁决第三人利益受到伤害怎么办?可以及时向法院起诉解决;对于起诉流程:(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


·工伤认定要多久?
      工伤认定要多久?工伤认定要多久?工伤认定期限为两个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申请后,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和职工等有关部门和个......


·离婚后可以继承父母财产吗?
      离婚后可以继承父母财产吗父母离婚后,如果父母还活着,不存在继承,因为人没有死亡没有遗产产生,也就不能办理继承。父母离异后,一方如果死亡,或者......


·公司法人变更股东会议决议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股东会议决议的内容有哪些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不满意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五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


·代笔作品著作权属于谁
      代笔作品著作权属于谁若作品是由自己口述,他人代笔书写的话,对于这样的作品,我们称之为代笔作品。但由于此时情况比较复杂,因此确定代笔作品著作权......


·投资入股与集资的区别有哪些
      投资入股与集资的区别有哪些一、怎样区分投资入股与集资呢?1、投资入股:公司的法律形式为责任有限公司,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


·诽谤的行为是否侵犯名誉权?
      一、诽谤的行为是否侵犯名誉权?诽谤的行为可以构成侵犯名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以侮辱、诽谤为主要方式,因此,......


·销售广告能否成为合同内容
      销售广告能否成为合同内容一、销售广告能否成为合同内容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