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学生的名誉权隐私权的区别是什么?

学生的名誉权隐私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学生的名誉权隐私权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2、客体不同。隐私权的客体是不愿公开的秘密,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3、侵害方式不同。侵害隐私权方式是未经同意而披露传述等,侵害名誉权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
  
  4、侵害的内容不同。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虚构,侵害名誉权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
  
  5、行为人心理状态不同。侵害隐私权可能故意或过失,侵害名誉权大多主观是直接故意、恶意。
  
  6、行为人主观目的不同。侵害隐私权的目的可能故意或无意,侵害名誉权目的是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7、保护方式不同。隐私权侵害只能通过停止侵害、道歉、赔偿损失三种方式进行。而名誉权保护还可以通过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的方式进行。
  
  二、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侵犯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根据以上情况可以看出,侵犯名誉权要比侵犯隐私权要严重一些。不管是隐私权还是名誉权,都是每个人生来具有的,跟是不是未成年没有关系。所以一旦触碰都是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进行直接起诉处理,怕麻烦的可以自己私下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离婚协议书样本
      离婚夫妻选择了协议方式的,此时需要写离婚协议书,而要是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的话,则需要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书写离婚起诉状。但是不论是那种文书其实......


·工程结算审核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工程结算审核需要注意什么事项?一、工程结算审核需要注意什么事项1、做好结算审核的准备工作;2、发挥造价咨询单位作用,对造价咨询单位有所要求......


·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
      现在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很多夫妻都是男方出去工作,女方留在家里照顾孩子和老人,男方基本上都是一年回去一次,导致夫妻感情淡化。那么两地长期......


·刑事拘留35天了算批捕了吗
      刑事拘留35天了算批捕了吗拘留35天是不算批捕的,一般要批捕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


·当前刑事庭审辩护存在哪些误区?
      当前刑事庭审辩护存在哪些误区?(一)无罪辩护即是有效辩护一段时期以来,刑辩律师越来越追求和青睐“无罪辩护”,有的律师将其无罪辩护成功案例作......


·部门关闭后辞退员工补偿怎样规定的
      部门关闭后辞退员工补偿怎样规定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解散,应与职工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员工主动辞职的话,是无......


·借贷利息过高是否合法
      借贷利息过高是否合法一、借贷利息过高是否合法贷款可以附带利息,但是利息超过一定的程度就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放利息。《中......


·持刀伤人和持械伤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持刀伤人和持械伤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持刀伤人和持械伤人的法律后果是处三年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或死刑,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


·为什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前30天,不提前咋赔
      现在很多的用人单位都要求劳动者在辞职之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行,否则将可能会克扣劳动者的相关工资,其实在我国的法律上对于用人单位向劳......


·口头解除劳动关系吗
      目前就业者选择工作的范围和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企业筛选人才的标准也越来越多元。很多企业和被雇佣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候大部分都是采用书面实质文......


·离婚了抚养权是女方想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离婚了抚养权是女方想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