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需要将宣告无罪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吗?

需要将宣告无罪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吗?
  
  一、需要将宣告无罪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吗?
  
  需要,拟判处有重大影响和疑难复杂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拟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及宣告无罪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下列案件:
  
  (一)拟判处有重大影响和疑难复杂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拟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及宣告无罪的案件;
  
  (二)贪污贿赂案件及副科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三)社会影响大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集团诉讼案件、执行案件,人人和上级法院关注、督办、交办的案件;
  
  (四)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拟改判的案件;
  
  (五)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六)新类型案件及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难以作出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七)被告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各职能局以上的行政机关且拟判决其败诉的行政案件;
  
  (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因违反法定程序而被发回重审的除外)及指令本院再审的案件;
  
  (十)院长(分管院长)认为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其他案件。
  
  二、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时需要哪些材料?
  
  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和其他事项,应当有书面汇报材料。其中讨论案件的书面材料,应当做到案件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准确,说明问题完整,拟处意见明确。
  
  提交讨论案件的汇报材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讨论案件的概要;
  
  (二)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
  
  (三)案件的争议焦点;
  
  (四)合议庭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
  
  (五)存在问题及说明;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提交讨论的案件,合议庭有两种以上处理意见的,必须表明哪种系倾向性意见。
  
  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和其他事项的汇报材料,承办人打印后,于会议前三日统一交研究室登记。研究室负责在审判委员会召开前二日将汇报材料分送审判委员会委员,并通知与会时间。
  
  审判委员会委员应认真阅读汇报材料,全面了解讨论的案件或事项,并可以口头方式向有关承办人了解情况。
  
  审判委员会作为人民法院的重要决策机关,人民法院处理的所有的重大案件,例如法官在审判时认为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以及终身监禁等的刑罚的,就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决定最后的判决结果,并且审判委员会还肩负监督审判员处理案件的职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嫖娼情节较轻那种情况如何处理
      嫖娼情节较轻那种情况如何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应该去哪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应该去哪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应该去哪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


·私自改装车辆怎么样处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


·非法经营罪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目前我国对一些行业实行特许经营许可制度,没有拿到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否则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而有些单位以经营为幌子,搞......


·车祸精神损失费由谁赔
      因为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有一些以外,如果遇到了车祸的情况,我们想要索取相应的精神赔偿金的话,肯定会遇到很多的问题。首先,关于车祸精神损失费应......


·江苏省政府针对全省范围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制定
      江苏省政府针对全省范围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制定了非常详细的工伤鉴定管理条例,但是江苏省的工伤鉴定管理条例,实际上对申请鉴定的当事人,以及和......


·检察院审查批捕罪名是一致的吗?
      一、检察院审查批捕罪名是一致的吗?一般是会按批捕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个别也由于证据发生变化按照新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例如,多个事实及罪名,检察......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商标侵权罚款多少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商标侵权罚款多少?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


·孩子抚养费的数额怎么确定
      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其中就包括抚养权和抚养费。在确定了抚养权之后,对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实际支付孩子抚......


·恶意抢注商标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恶意抢注商标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恶意抢注商标后果是影响到原来商标所有人的一些基本的经营行为,“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