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需要将宣告无罪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吗?

需要将宣告无罪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吗?
  
  一、需要将宣告无罪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吗?
  
  需要,拟判处有重大影响和疑难复杂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拟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及宣告无罪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下列案件:
  
  (一)拟判处有重大影响和疑难复杂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拟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及宣告无罪的案件;
  
  (二)贪污贿赂案件及副科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三)社会影响大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集团诉讼案件、执行案件,人人和上级法院关注、督办、交办的案件;
  
  (四)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拟改判的案件;
  
  (五)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六)新类型案件及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难以作出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七)被告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各职能局以上的行政机关且拟判决其败诉的行政案件;
  
  (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因违反法定程序而被发回重审的除外)及指令本院再审的案件;
  
  (十)院长(分管院长)认为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其他案件。
  
  二、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时需要哪些材料?
  
  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和其他事项,应当有书面汇报材料。其中讨论案件的书面材料,应当做到案件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准确,说明问题完整,拟处意见明确。
  
  提交讨论案件的汇报材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讨论案件的概要;
  
  (二)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
  
  (三)案件的争议焦点;
  
  (四)合议庭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
  
  (五)存在问题及说明;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提交讨论的案件,合议庭有两种以上处理意见的,必须表明哪种系倾向性意见。
  
  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和其他事项的汇报材料,承办人打印后,于会议前三日统一交研究室登记。研究室负责在审判委员会召开前二日将汇报材料分送审判委员会委员,并通知与会时间。
  
  审判委员会委员应认真阅读汇报材料,全面了解讨论的案件或事项,并可以口头方式向有关承办人了解情况。
  
  审判委员会作为人民法院的重要决策机关,人民法院处理的所有的重大案件,例如法官在审判时认为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以及终身监禁等的刑罚的,就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决定最后的判决结果,并且审判委员会还肩负监督审判员处理案件的职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认定结果要多久才能出来
      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当事人要做的就是等待认定结果的出来。虽然实践中,我国对工伤认定结果的作出进行了时间的规定,但现实中因为各个案件的实......


·离婚时损害赔偿诉讼期限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损害赔偿诉讼期限规定是什么?离婚时损害赔偿诉讼期限规定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之内提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


·孕妇主动离职补偿2023年赔偿是怎样的
      孕妇主动离职补偿2023年赔偿是怎样的一、孕妇主动离职补偿赔偿是怎样的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不用赔偿金吗?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不用赔偿金吗?如果是劳动者自己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无论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是......


·判决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是怎样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
      判决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是怎样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


·夫妻公司债务能否追加个人为被执行人
      如果法院所宣判执行文书上所确定的债务来自夫妻共同债务,则可以追加个人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否则就不能追加个人为被执行人。所以该条件必须为夫妻必须......


·修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修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如果房屋使用已经超过保修期,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人们会找专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这些装修装饰工程可以称为修缮工程。而我国建......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范围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范围是什么一、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范围是什么知识产权,有人喜欢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不要以为知识产权离我们有多远,如......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在我们国家现在的情况有很多的征地现象,我们国家对于征地现象规定的是有着相应的补偿规定的,补偿并不是按照我们国......


·一、在工伤认定后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在工伤认定后诉讼时效是多久是60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注;行政诉......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