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需要将宣告无罪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吗?

需要将宣告无罪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吗?
  
  一、需要将宣告无罪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吗?
  
  需要,拟判处有重大影响和疑难复杂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拟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及宣告无罪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下列案件:
  
  (一)拟判处有重大影响和疑难复杂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拟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及宣告无罪的案件;
  
  (二)贪污贿赂案件及副科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三)社会影响大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集团诉讼案件、执行案件,人人和上级法院关注、督办、交办的案件;
  
  (四)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拟改判的案件;
  
  (五)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六)新类型案件及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难以作出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七)被告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各职能局以上的行政机关且拟判决其败诉的行政案件;
  
  (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因违反法定程序而被发回重审的除外)及指令本院再审的案件;
  
  (十)院长(分管院长)认为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其他案件。
  
  二、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时需要哪些材料?
  
  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和其他事项,应当有书面汇报材料。其中讨论案件的书面材料,应当做到案件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准确,说明问题完整,拟处意见明确。
  
  提交讨论案件的汇报材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讨论案件的概要;
  
  (二)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
  
  (三)案件的争议焦点;
  
  (四)合议庭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
  
  (五)存在问题及说明;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提交讨论的案件,合议庭有两种以上处理意见的,必须表明哪种系倾向性意见。
  
  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和其他事项的汇报材料,承办人打印后,于会议前三日统一交研究室登记。研究室负责在审判委员会召开前二日将汇报材料分送审判委员会委员,并通知与会时间。
  
  审判委员会委员应认真阅读汇报材料,全面了解讨论的案件或事项,并可以口头方式向有关承办人了解情况。
  
  审判委员会作为人民法院的重要决策机关,人民法院处理的所有的重大案件,例如法官在审判时认为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以及终身监禁等的刑罚的,就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决定最后的判决结果,并且审判委员会还肩负监督审判员处理案件的职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组织卖淫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单纯的卖淫行为其实尚不算是刑事犯罪,但要是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那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组织卖淫罪了。此时自然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


·商标续展合同应该怎么写?
      商标续展合同应该怎么写?商标的版权是由时间限制的,如果与第三方版权公司所授权的时间到了的话,需要继续使用改商标,就必须和版权所属公司进行再......


·重大责任事故罪最新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最新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一、重大责任事故罪最新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起诉会给当事人起诉书吗
      不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决定开庭审判后,会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敲诈勒索与强迫交易罪规定是什么?
      敲诈勒索与强迫交易罪规定是什么?一、敲诈勒索与强迫交易罪规定是什么?敲诈勒索与强迫交易罪规定是两者是存在着不同的,具体区别如下,(1)客体......


·房产中介交易流程是什么
      如今很多人在实际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往往都是通过房产中介机构进行的,房产中介在其中起的是居间的作用,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而通常交易成功的,......


·大中型水利征地补偿款项目有哪些?
      大中型水利征地补偿款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


·非法集资全部司法解释的内容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十分严重,它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使得许多投资者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对于非法集资的行为,国家规定了非法集资的金......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什么?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什么?现代社会,国与国之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这不仅仅表现在国家之间的访问上,还表现在国人与外国人的交流,同时涉外诉讼案件也......


·盗窃罪开庭时如何争取缓刑
      缓刑一般情况下是适用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罪情节轻微时,一定要在法庭上尽量争取缓刑。下面,我们为您......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