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注意什么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注意什么实用新型属于我国专利类型中的一种,法律对该种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而这种专利也是要经过申请才能取得的,那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注意什么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注意什么
  1、实用新型专利的定义。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凡是产品结构、形状或者结构和形状相结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
  2、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保护期是10年,从申请日开始计算,过期后不再提供专利法律保护。
  3、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不同之处。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较发明低,原来都称为小发明小创造,但实用性较强。
  4、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授权时间。按中国专利局现在的审批进度,一般需要一年时间,快的话10个月。
   二、如何判断实用新型的创造性
  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这里可见发明创造的“突出的”和“显著的”就是判断发明和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区别所在。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获得专利权,必须具备创造性。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一项发明创造的创造性必须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1、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2、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显著进步。
  显然,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这是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但一项发明创造具备了新颖性,不一定就有创造性。因为创造性侧重判断的是技术水平的问题,而且判断创造性所确定的已有技术的范围要比判断新颖性所确定的已有技术范围窄一些。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创造与已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本质的区别。也就是说,该发明创造不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直接从已有技术中得出构成该发明创造的全部必要的技术特征。
  显著的进步是指该发明创造与最接近的已有技术相比具有长足的进步。这种进步表现在发明创造克服了已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表现在发明创造所代表的某种新技术趋势上;或者反映在该发明创造所具有的优良或意外效果之中。
  通过我们在上文中的介绍,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注意什么了吧。如果不对这些内容小心谨慎的话,那么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若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处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兄弟姐妹之间有抚养义务吗?
      兄弟姐妹之间有抚养义务吗?我们知道,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即使父母离婚,双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实践中,有一些家庭可能会由于父母死亡而......


·酒店订房合同毁约赔多少钱?
      酒店订房合同毁约赔多少钱?可以索要违约赔偿的,违约方要双倍返还押金,酒店应当退回服务费用,如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


·刑法中对违法票据保证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对违法票据保证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


·因工程分包延误,承包人是否有权主张工期顺延
      存在分包情况下,发包人与承包人应相互配合,发包人应于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交付符合施工要求的工作场地。分包时,应考虑承包人的施工顺序以保证工程......


·合同生效需要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生效需要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


·离婚房产分割比例投资是什么?
      财产分割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候必须要去解决的问题,随着我国离婚人数的不断增高,在离婚过程中会产生各式各样的纠纷和问题,而在婚姻法中有关离婚过程......


·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都有哪些
      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都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


·未成年工不发工资要怎么维权?
      未成年工不发工资要怎么维权?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


·申述离婚怎么申诉
      按下列流程进行: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


·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是指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是指什么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是指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


·申领对象
      申领对象根据《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一)在成都市按月领取失业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