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协助方案是什么?如何进行拆迁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市区(含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连云港开发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耕地每亩为14000元,常年种植的菜地每亩18000元;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耕地每亩为12000元,常年种植的菜地每亩16000元。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仍按照《连云港市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连政发〔2003〕81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即: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每一名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市区(含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连云港开发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为13000元,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为11000元。
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计算。
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非农业建设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仍按照《连云港市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连政发〔2003〕81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以及重点高等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经费
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付款。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强行使用集体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未能调整其他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安置人。对按规定应该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按时全额发放给农民,严禁克扣、侵占、截留和挪作他用。对不按规定支付补偿费用或克扣、侵占、截留和挪作他用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国土资源部门要设立征地补偿费用收缴账户,专门用于征地补偿费用的收缴和发放。市区(含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连云港开发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征地补偿费用,由用地单位统一交财政专户,由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结算。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相关基层干部群众的工作,及时补偿、安置到位,按时交地。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历年征用土地拖欠或少付农民补偿安置款的,应签订分期还款协议,限期补偿到位。征地补偿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建设用地报批。
三、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调整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是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事,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确保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增强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安置的责任意识,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严肃纪律,规范土地审批管理,不得在新的征地标准外再补偿,也不得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或延迟支付补偿安置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督,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
征收征用的补偿标准
第一,首次确定了“足额”的标准。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但该“足额”标准并不是市场价值的“全额”补偿,因为农村土地不是完全市场化的,其真实的市场价值无法有效计算。所谓“足额”是指土地的成本价值,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而农村土地一旦开发为商业用地,其市场价值可能远远高于作为耕地使用时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第二,首次明确了用益物权人的补偿请求权。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该条款将征收补偿费的受益主体范围由传统的所有人扩张至用益物权人,为一善举。但不足之处在于,用益物权人依然不足以概括所有因征收、征用的受损害者,如现实中不动产的承租人,在投入巨额装修费用之后,往往因拆迁而血本无归,其利益补偿机制尚无规定,未免遗憾。
第三,首次借鉴了“生活补偿”标准。“生活补偿”是现代西方国家出现的一种新的补偿理论。所谓“生活补偿”,不是对个别财产的财产价值补偿,而是着眼于作为整体的人的生活的本身予以补偿,例如村落被迫转移,村民失去的不仅是房屋耕地,更失去了基本生活条件,在此情形下,仅仅给付财产补偿,不足以恢复与原来同等的生活状况。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该条款将被征地农民列入社保范围,防止了大批失地农民沦为做工无岗、种田无地、吃饭无钱的“三无农民”;对被征收住宅的居民,明确规定恢复其居住条件。这不仅仅是着眼于财产上的补偿,更是体现了对于公民生活权利的尊重。
政府搬出相关的规定不仅提升了征地拆迁的效率,也因为征地拆迁协助方案以及流程让人民安心,政府也必须要严格按照征地拆迁协助方案以及流程来进行征地拆迁安置,尽量满足人民的要求,如果有违反了规定,人民有权利采用法律手段提起诉讼,使用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政府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让人民过的更加安心。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宁波市工伤鉴定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如果想要进行工伤认定的话,那么有几个步骤是必不可少的,比如说申请人的申请,到相关的部门进行工伤鉴定,当然想要进行工伤等级的认定的话,是需要按......
·妻子能查询丈夫名下的存款吗?
妻子能查询丈夫名下的存款吗?妻子不可以向银行查询丈夫个人存款,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内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容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
·犯罪嫌疑人不承认行贿怎么处理
一、犯罪嫌疑人不承认行贿怎么处理?可以搜集证据。一般要通过其他证据来判断是否行贿,比如行贿的物品、财产、时间、地点,受贿人有没有相反的证据或......
·一、深户社保补缴需要什么材料?
一、深户社保补缴需要什么材料?成为深户后在深期间的养老都可补缴。办理流程个人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中国、农业、工商、建设、招商任何......
·同居的法律定义是怎样的
生活中,经常看到某对男女同居在一起生活,如今这种情况常见于高校大学生之间。那么您知道什么是同居吗?而同居的法律定义又是怎样的呢?不少人其实对同......
·婚姻一方失踪可否自动离婚?
婚姻一方失踪可否自动离婚?夫妻一方失踪不管是多久也不可以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事宜......
·商品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具体程序是什么?
商品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具体程序是什么?商品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办理商品房买卖过户时,需要买卖双方带上有效证件(买方:身份证;卖方:房屋所有权......
·国家赔偿金额如果不赔会怎么处理
有的时候我们会在生活中遇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比如说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的政府机关滥用权力,强拆的案件并不少见......
·购房合同必须要律师吗
购房属于一般民事行为,不需要请律师的,但涉及到个人隐私或其它原因的,确实需要的也可以请的。购房合同需要注意的事宜:1、基本的“五证”齐全。一定......
·股东名称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股东名称变更需要哪些资料?一、公司股东变更的形式1、增加公司股东;2、减少公司股东;3、涉及到公司人员职务变更的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