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哪些人要签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包含什么内容

哪些人要签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包含什么内容 一、哪些人要签保密协议
  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保密要求既可以约定在保密协议中,也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与某些员工个别的签订保密协议,也可以与所有的员工签订含有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一般来说保密协议的内容总是经保密条款的内容更为详尽。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本单位的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合同的员工包括:
  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
  2、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3、市场计划、销售人员;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4、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的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二、保密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1、保密内容和范围,法律无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采用秘密清单的方式予以明确。
  2、保密期限,可超过劳动关系存续期限,并延续到劳动者离职后一定时间。
  3、保密费,法律无强制性规定,但企业支付保密费有一定积极作用。
  4、保密义务和责任,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密应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事实上,保密协议约定的双方,而不像一些用人单位制作的保密协议那样,仅是约束劳动者的行为,同时,从法律的角度上看,这类保密协议也是存在效力问题的。以上就是对“哪些人要签保密协议”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是探望权?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
      什么是探望权?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因为在当今社会中,离婚的家庭占一部分,因此法院成立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条例来规范离婚的可能会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劳务分包的工程质量责任划分
      劳务分包的工程质量责任划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承包工程的单位可能会将其中一些专业的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公司施工,这种方式就称为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单......


·主动投案与自首的区别是什么
      主动投案与自首的区别是什么一、主动投案与自首的区别是什么?主动投案与自首的区别是概念不一样,刑法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罪犯出于本意,向公安机关承......


·合同附随义务法律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一、合同附随义务法律规定的依据是什么?合同附随义务法律规定的依据是《合同法》,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


·一、离婚前一方负责全部债务怎么写?
      一、离婚前一方负责全部债务怎么写?夫妻在拟定离婚协议的时候只需要将债务的分配条款直接写明是一方负责全部债务即可,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离......


·常见的重婚行为有哪些?
      常见的重婚行为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1、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谎称初婚骗取登记或串通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骗取登记的......


·天津医保需要什么手续,要用哪些材料?
      医保是我国现在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措施,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保障人民生活水平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许多刚到天津的朋友都想要办理相应的医保手续......


·加班工资、待岗工资怎么算?
      加班工资、待岗工资怎么算?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


·企业倒闭员工社保可以退吗
      企业倒闭员工社保可以退吗求职者在企业打工,用人单位会依法为我们缴纳社会保险。但生活中难免发生意外,假设企业倒闭员工社保可以退吗?社会保险包......


·一、一般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
      一、一般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起诉至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判决......


·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第一,我国刑法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